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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楼 5 层 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0,708,1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0,708,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1.854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854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倪亮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0,708,144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1                  960,222         100.00      0       0.00      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成、李怡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