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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3-03-30  

                        公司代码:688293                                                            公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目前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设立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高级管理层各层级之间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科学化、民主化、

透明化。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作。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

并不断优化,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9.5082 万股,并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3 年 2 月修订)第二章 第
三条(二)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

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存在非强制

性披露的情形,因此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肖志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