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奥浦迈: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3-03-30
公司代码:688293 公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目前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设立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高级管理层各层级之间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科学化、民主化、
透明化。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作。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
并不断优化,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9.5082 万股,并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3 年 2 月修订)第二章 第
三条(二)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
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存在非强制
性披露的情形,因此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肖志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