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3年

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                         拟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服务;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化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
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的   仪表、包装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
销售;无血清培养基的生产和销售。(除   无血清培养基的生产和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件为准)

    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的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第一条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
           般项目:从事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内           项目:从事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包装           工产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及制
           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无           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无血清培养基
           血清培养基的生产和销售。(除依           的生产和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第十三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为准)                                   准)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
           的总股本为 6,000 万元,发起人共          总股本为 6,000 万元,发起人共计 10
           计 10 人。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         人。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认购股                                     认购股份
            股东    证件              持股   出资    发起人   证件号              持股   出资
                             份数                                         数
            姓名    号码              比例   方式     姓名     码                 比例   方式
                           (万股)                                    (万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第四十一条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程》规定的须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     方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规定的须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对外担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保事项。
             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2/3以上通过。
             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管理人支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或受实际控制人、管理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
第五十六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码。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表决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同时
             由。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
                                               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七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第七十八条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控股子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
             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   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
             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份对应的表决权。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删除,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第八十一条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董事、 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董事、监
             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3%以上股   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   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
             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   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大
第八十三条   况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   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秘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
             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中使用。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第八十七条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监票。
                                              …..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第一百〇四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部门规章的
   条
                                              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第一百〇七   理、董事会秘书其报酬事项;根据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条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第一百二十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条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第一百三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
 原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第一百四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六条
             见;                             确认意见;

             …..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一百五十   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
   二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规定进行编制。
             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第一百六十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条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续聘。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一百七十   证券报》、巨潮咨询网等中国证监   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刊登
   一条      会指定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体。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第一百九十
             授权,本章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起生效并施行。
   八条
             过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条款编号及索引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

关事宜,具体变更及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