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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0  

                                                                                      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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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

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整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陶化安: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

计师,公司独立董事。1984 年至 1989 年,任吉林省柳河县植物油公司会计主管;1990 年至

1993 年,任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粮食局检察室检察官;1994 年至 1998 年,任吉林省

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1999 年至 2000 年,任长春市王海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 年至

2002 年,任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2005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

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至 2020 年,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奥浦迈独立董事。

    李晓梅: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学士、硕士,

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至 2019 年,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7 月

至今,任上海世之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奥浦迈独立董事。

    张元兴: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学士、硕士,

公司独立董事。1984 年至 2019 年,历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研究员、教授,2006 年至

2015 年任生物工程学院院长,2015 年卸任后任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19 年 9 月退休。曾任

国家 863 高技术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专家组副组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受聘为福建省

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海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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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动物免疫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

员会顾问委员。现任奥浦迈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委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发生。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列席参加。

    我们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优势和工作经验,对各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提

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且合法有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的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张元兴            5                5            0             否            1
  陶化安            5                5            0             否            1
  李晓梅            5                5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

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充分运用各自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

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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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

的沟通,公司外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亦保持与独立董事的积极沟通,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深入公司现场查阅、调研创造了

便利的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

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

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年度日常性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重

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必要性等方面,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属于公司及下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市场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163,000.00 元,上述担保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

为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属上市前的公司行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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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东及实控人以

及其他相关方做出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未发生

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知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高管薪酬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项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开展提供了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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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

尽责,各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公司决策的

科学有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

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秉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

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认真、勤勉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所赋予的权利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和独立运作,不断提

高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继续做出贡献。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