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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浦迈:奥浦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优化,成就与众不同
                                                 Optimization Makes Differences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奥浦迈”)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
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