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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大
全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49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7,191,792.45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21)第 0034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0 万股 A 股。新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351,188.8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2,105.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105.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是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2,105.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
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2,105.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
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志强                     陈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