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9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573.79 万元将“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的投资总额由 351,188.84 万元增加至 408,762.63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已完成 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21)第 00348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9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7,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人民币 379,808,207.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7,191,792.45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351,188.8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82,105.00 万元人 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 179,590.53 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6,719.1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 106,719.18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0%,其中 32,000.00 万 元用于补充永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项目的原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年产 35,000 吨多晶 石经开(原材 八 师 环 审 硅项目 351,188.84 351,188.84 料 ) 备 (2018) 〔2018〕111 号 90 号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7,296.17 万元,剩 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93,892.67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增加投资额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57,573.79 万元对该项 目进行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完成后该项目总投资额调整至 408,762.63 万元,具 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投资计划 增加投资额后计划 调整金额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建筑工程费 49,637.83 14.13% 建筑工程费 55,384.49 13.55% 5,746.66 主要材料费 47,863.23 13.63% 主要材料费 56,507.44 13.82% 8,644.21 设备购置费 172,790.26 49.20% 设备购置费 205,318.85 50.23% 32,528.59 安装费 60,234.34 17.15% 安装费 67,692.16 16.56% 7,457.82 其他工程费 8,948.72 2.55% 其他工程费 11,630.02 2.85% 2,681.30 预备费 7,569.64 2.16% 预备费 7,589.66 1.86% 20.02 铺底流动资金 4,144.82 1.18% 铺底流动资金 4,640.01 1.14% 495.19 总投资金额 351,188.84 100.00% 总投资金额 408,762.63 100.00% 57,573.79 2、本次增加投资额的原因 因钢材、铜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及设备材质变更,导致设备购置费等增加, 此外部分工程根据实际施工图纸计量导致工程量和施工费用增加,公司在综合 考虑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后决定增加该项目的投 资额。 3、风险因素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是基于当前市场行情、募投项 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 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 达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等的风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基于公司综合考虑市 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 况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573.79 万元将“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351,188.84 万元增加至 408,762.6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系近期钢材、铜 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设备材质变更,导致设备购置费等增加,及部分工程根据 实际施工图纸计量导致工程量和施工费用增加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 需要。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系近期钢材、铜 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设备材质变更,导致设备购置费等增加,及部分工程根据 实际施工图纸计量导致工程量和施工费用增加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 需要。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 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