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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大全能源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
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已完成
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21)第 00348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21.49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7,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人民币 379,808,207.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7,191,792.45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351,188.8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00,000.00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投入金额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
目”拟由公司建设实施,建设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
总投资为 42,105.00 万元。

    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对“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
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   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      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
   导体材料项目          材料产业园内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2、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内蒙古大全新能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
                              公司                                   源有限公司为公
   导体材料项目                                      限公司
                                                                     司的全资子公司

    3、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新增 12,895 万元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
                          42,105.00 万元         55,000.00 万元      由公司使用自有
   导体材料项目
                                                                     资金投入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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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充分利用包头市
工业基地资源和人才的优势,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决定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负责投资建设。
由于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以及近期铜、钢
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公司在综合考虑后续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市场
行情等因素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
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
案》,同意调整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
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
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

                                   3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
入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
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
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
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
投入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具体项目实际建设需要
做出的必要调整,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
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4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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