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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大全能源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1-2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
要,公司制订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
东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
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
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基本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三) 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公司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
金分红需要;(4)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
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投资、项
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项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原则上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 3 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实施上
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
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2、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其他事宜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