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大全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6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1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LIANSHENG CAO(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2 年 3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