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 号)批复,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全能源”、“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1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 51.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与发行 底价的比率为 1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计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0 万元(含本 数),股票数量不超过 212,396,215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10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51.79 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7,750 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12,396,2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974.85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发行股数 212,396,215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999,999,974.85 元。 2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 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6,178,798 319,999,948.42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 2 6,178,798 319,999,948.42 6 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9,654,373 499,999,977.67 6 (有限合伙) 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6,178,798 319,999,948.42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23,498 399,999,961.42 6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379,609 2,401,999,950.11 6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7 6,178,798 319,999,948.42 6 伙) 8 UBS AG 8,032,438 415,999,964.02 6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 9 11,585,248 599,999,993.92 6 (有限合伙)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403,166 1,470,999,967.14 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6,178,798 319,999,948.42 6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30,179 534,999,970.41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3 6,178,798 319,999,948.42 6 通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14 11,932,804 617,999,919.16 6 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 15 6,178,798 319,999,948.42 6 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1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5,813,863 818,999,964.77 6 1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010,040 621,999,971.60 6 1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1,749 199,999,980.71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19 3,417,662 177,000,714.98 6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12,396,215 10,999,999,974.85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3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974.8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3,227,799.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6,772,174.98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转让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 4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 202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 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 号),同意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5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新疆大全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 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 加该 7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2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4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6 海南华辰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沈臻宇 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6 月 16 日至 6 月 17 日期间发行人及主 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304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 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304 名投资者中具 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 基金管理公司 60 家、证券公司 32 家、保险公司 25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44 家、 个人投资者 23 位。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 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 6 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 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 16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 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 为 51.79 元/股-61.61 元/股。 上述 16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1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55.00 32,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 2 51.79 32,000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0.00 40,000 3 合伙) 55.00 50,000 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52.44 32,000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16 40,000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81 190,900 7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2.80 32,000 56.50 32,500 8 UBS AG 54.38 36,100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 9 56.50 60,000 合伙) 60.00 66,7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25 106,100 53.88 115,900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IPE2020 保 11 56.12 32,000 险资产管理产品 7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58.01 32,000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00 44,500 53.19 45,3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13 59.08 32,000 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4 53.53 32,000 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十项 15 52.88 32,000 全能股票型产品 61.61 40,200 1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58.02 46,700 55.02 61,000 (三)首轮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首轮配售采取《认购邀请书》里确定的相关原则,申购报价结束后,主承销 商对收到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 原则,首轮申购共发行 165,128,391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 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一致。首轮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6,178,798 319,999,948.42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 6,178,798 319,999,948.42 6 老金产品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 3 9,654,373 499,999,977.67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4 6,178,798 319,999,948.42 6 司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23,498 399,999,961.42 6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860,397 1,908,999,960.63 6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 7 6,178,798 319,999,948.42 6 (有限合伙) 8 UBS AG 6,970,457 360,999,968.03 6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9 11,585,248 599,999,993.92 6 料基金(有限合伙)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78,837 1,158,999,968.23 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 6,178,798 319,999,948.42 6 品 8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46,862 452,999,982.98 6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6,178,798 319,999,948.42 6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14 6,178,798 319,999,948.42 6 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5 司-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 6,178,798 319,999,948.42 6 品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16 11,778,335 609,999,969.65 6 有限公司 合计 165,128,391 8,551,999,369.89 (四)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首轮配售数量 165,128,391 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 8,551,999,369.89 元,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100,000.00 万元,认购股数尚未达到本次发 行预设的上限 212,396,215 股(含本数),且有效认购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以确定的价格,即 51.79 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 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304 位投资者。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中金公司簿记中心共收到 12 名投资者的追加认购 申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追加认购有 1 名投资者 未按时提交材料,作为无效报价,剩余 11 名追加认购对象的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获得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配售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51.79 29,800 是 分红-个人分红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9 49,300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9 8,200 是 4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51.79 20,900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9 31,200 是 6 UBS AG 51.79 5,500 是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79 62,200 是 9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获得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配售 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79 20,000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9 51.79 20,000 是 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 10 51.79 12,000 否 洋成长精选股票型产品 海南华辰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1 51.79 12,000 否 限合伙) 合计 271,100 本次追加认购投资者具体获配明细如下表: 锁定期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 5,754,006 297,999,970.74 6 司-分红-个人分红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19,212 492,999,989.48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3,317 81,999,987.43 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4 4,035,528 208,999,995.12 6 司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24,329 311,999,998.91 6 6 UBS AG 1,061,981 54,999,995.99 6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010,040 621,999,971.60 6 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61,749 199,999,980.71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9 3,417,662 177,000,714.98 6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267,824 2,448,000,604.96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 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 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次大全能源发行对象均 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10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2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7 普通投资者 是 伙) 8 UBS AG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 9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3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 15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16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8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19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9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 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1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 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 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 基金管理人登记。 3、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 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参与认购,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人分红”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 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12 6、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需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7、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 投资者,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投资者,其均以自 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参与本 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发行对象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 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不存在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 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向 19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 13 2022 年 6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2]230Z0167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止,主承销商 账 号 已 收 到 19 家 投 资 者 缴 付 的 认 购 资 金 390 笔 ,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0,999,999,974.85 元。 2022 年 6 月 29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 00299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止,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999,999,974.8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3,227,799.8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6,772,174.98 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212,396,21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0,724,375,959.98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 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4 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 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 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 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6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玮张志强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刘思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