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7-1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
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2 年 7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