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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大全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5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919.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4.0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
资金222,003.8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30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数 量 为 212,396,21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51.7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999,999,974.8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3,227,79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                800,334.86                 800,334.86

  2      补充流动资金                                299,665.14                 299,665.14

                      合计                          1,100,000.00              1,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221,919.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际投入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            800,334.86    221,919.83      221,919.83            27.73%
     基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99,665.14             -                -                   -

           合计              1,100,000.00    221,919.83      221,919.83           20.17%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84.00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00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003.83 万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221,919.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4.00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
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E00289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6月27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 E00289 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