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大全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8-0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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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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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 姚毅 袁渊
2022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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