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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全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大全能源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大全能源签订保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大全能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源业务情况,对大全能源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2 年上半年度大全能源在持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2 年上半年度大全能源在持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违背承诺等情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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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导大全能源及其董事、监事、高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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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大全能源依照相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大全能源的内控制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核查,大全能源的内控制度符合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大全能源依照相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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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大全能源的信息披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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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况。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内,大全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内,大全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内,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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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内,大全能源未发生左述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大全能源的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15                                                 场检查工作要求,大全能源不存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形。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 多晶硅价格下降的风险

    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33,998.98 万元
和 952,490.51 万元,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大幅增长。2022 年开始,行业内有新建产能释
放、行业产能有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如果多晶硅行业未来短期内产能大幅增加导
致行业竞争加剧或下游需求萎缩,则可能导致多晶硅供需关系失衡,多晶硅价格存在
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公司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二) 经营风险

    1、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①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3
    公司下游硅片行业的集中度较高,2022 年 1-6 月,公司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
31.40%,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 74.40%,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
现不利变化,或者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的客户,将对公司未来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地处新疆,并就近采购工业硅粉等原材料和电、蒸汽等能源,导致供应商集
中度较高。对于主要原材料工业硅粉,公司主要向新疆当地供应商新疆索科斯新材料
有限公司等采购;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等能源,公司向天富能源采购。工业硅粉和能
源采购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重较大。若公司主要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采购需求,
或公司与其合作发生变更,则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可能被
迫向外地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导致采购价格或运输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50%左右,其中主要为工业硅粉。2021 年
9 月起,受能耗双控及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工业硅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2022 年 1
月中旬,工业硅粉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工业硅粉的价格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
工业硅粉价格的向上波动将导致公司成本上升,进而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较大的
负面影响;工业硅粉价格的剧烈波动也会给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及存货管理带来难度,
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公司生产成本中的电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25%左右,比例较高,电价波动
对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具有较大影响。虽然公司与其电力供应商签署了保障供
应用电的协议,并约定了较长时期内的用电价格,但由于煤炭价格存在波动,公司用
电价格存在向上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多晶硅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若未来行业供求关系
发生不利变化,多晶硅市场价格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同时,主要
原材料(工业硅粉)和能源(电力)价格发生向上波动,也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形成负面影响。



                                      4
    3、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中包括部分易燃、有毒以及具有腐蚀性的材料,存在一定
危险性,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未来如
果公司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危险材料和设备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伤亡等风险,并
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技术路线变更导致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936,591.81 万元,在建工程
41,767.59 万元,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 80.30%。上述固定资产存在由于损坏、技术
升级和下游市场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目前采用的多晶硅生产工艺为较为先进的改良西门子法,若由于光伏行业技
术路线或者多晶硅生产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改变,出现其他更为领先的生产工艺,亦会
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出现减值的风险。

    (四) 行业风险

    公司高纯多晶硅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受益
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光伏产业在过去十多年中整体经历了快速发展。现阶段,我
国部分地区已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调整对光伏行业仍具有较
大影响。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逐步成熟、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成本的持续下降,
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总体呈现减弱趋势。未来如果光伏产业政策发生重大
变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 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均按 15%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大全能源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范围,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质且大全能源主营业务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或者国家的相关

                                       5
税收优惠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则公司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将显著上升,从而使经营业
绩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 其他重大风险

    1、公司与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分别在科创板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
全已于 2010 年 10 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与开曼大全需要分别遵循
两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中美两国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理
念差异,公司和开曼大全因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并受不同监管要求,在具体会计处理
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和信息披露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此外,中美两地资本市场成
熟度和证券交易规则不同,投资者的构成和投资理念不同,若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在美
国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股价出现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的股价出现波动。

    2、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为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计划新增半导体级多晶硅产能
1,000 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纯度高于公司目前产品,生产技术难度较高,应用领域及
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产品不同。公司未从事过半导体级多晶硅的生产,如果该募投项
目因生产或技术经验不足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产品质量、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
或客户开拓未达到预期,则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3、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

    2021 年 6 月 23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以
所谓“涉嫌侵犯人权,参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他穆斯林少数
民族成员的镇压、大规模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和监控”为由,将公司列入实体清单。

    公司与已雇佣的少数民族员工统一签署公司制式用工合同,与公司雇佣的汉族员
工适用统一标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形。

    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在美国境内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业务;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
多晶硅生产相关技术系公司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形成,生产所需原材料不存在受《美
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和设备基本可以实现替代,被列
                                          6
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不排除因地缘政治矛盾升级,公司等国内光伏企业被美国等国家、地区或境外
机构组织采取进一步限制或制裁措施,使得国内光伏产业面临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相关风险。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持续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均不同程
度地受到疫情的影响。如后续疫情出现反复,造成光伏市场需求萎缩,则可能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大全能源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大全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本期期 2021 年 1-6 月/上年同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末                 期期末               (%)
           营业收入                      1,633,998.98            451,176.56                26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2,490.51            216,078.79                34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52,913.61            215,527.89                342.1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306.26            158,473.01                33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77,397.91           1,646,571.65               117.26
            总资产                      4,315,916.08           2,247,241.19                92.05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94               1.33                   27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11              37.59        增加 7.5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
                                              45.13              37.49        增加 7.64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5               2.85        减少 0.80 个百分点

注:由于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

                                                7
    2022 年上半年度,大全能源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633,998.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6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较上年同期增长分别为 340.81%、342.13%、 330.55%、 271.43%和 271.43%,主要系
报告期内硅料市场供应紧缺带动公司硅料价格和毛利大幅上涨以及三期 B 项目产能逐
步释放、销量上升所致。

    2、总资产较本报告期初增长 92.05%,主要系: 1)硅料销量、销售价格及毛利大
幅持续上涨,公司实现了较大的利润规模, 2) 6 月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09.45 亿元到账。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本报告期初增长 117.2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
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以及营业利润增长带来的未分配利润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纯多晶硅产品的研发,经过十年的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共同
研发,积累了覆盖多晶硅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公司引进并自主优化的四氯化硅综
合利用技术、高沸物回收及转化技术,大大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了原料成本;
引进并自主优化的精馏耦合技术和还原尾气回收 H2 净化技术,使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研发的还原炉启动技术大大缩短了启动时间,提升了还原炉在
线率,提高了装置产能;自主研发的多晶硅还原炉参数配方及控制技术、三氯氢硅除
硼磷技术更是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晶硅生产装置余热回收技
术,能有效降低产品能耗;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晶硅生产废气深度回收技术和共同研发
的硅渣回收利用技术,将废气、废渣回收利用,提升了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公司自
主研发的多晶硅破碎、筛分技术,多晶硅产品自动包装技术,满足了不同客户个性化
需求,并提升了劳动效率,节约了人力成本。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单晶硅片用料占比逐步提高。目前单晶硅片用料产量
占比已达到 99%以上,并已实现 N 型高纯硅料的批量供给,获得多家主流的下游企业
验证通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申请专利数 320 项,其中

                                         8
发明专利 7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40 项,境外专利 2 项;累计获得专利数 212 项,其中
发明专利 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0 项,境外专利 2 项。此外,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光伏硅材料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工
信部等部门认定的“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2019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符合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重视与技术咨询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
积极借助外部研发机构的力量,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水平,形成了产、学、研一
体化的运作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与石河子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在
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发实力的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在多晶硅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公司
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光伏硅材料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可以成为公
司和合作研发单位的纽带,有利于公司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提高技术的开发和
竞争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成本优势

    多晶硅生产成本主要由工业硅粉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动力和折旧等制造费用
等构成。公司通过不断改良多晶硅生产工艺技术,最大程度实现能源使用的集约化,
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和原材料单耗,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毛利率。目前,公
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电力、水等能源,以及硅粉等材料的单位耗用均远优于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统计的行业平均水平,较低的电力消耗和较低的原材料消耗使公司具备一定的
成本优势。

    此外,光伏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由于多晶硅生产要求较高的前期
投入,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大规模生产能有效摊薄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
并且更易于实现能源使用的集约化,也有利于增加原材料采购、能源采购和物流服务
采购的议价能力从而降低采购价格,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三期 B 阶段多晶硅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建成投产,并于 2022 年 1 月实现达产。公司目前拥有 10.5 万吨/年高纯多
晶硅产能,且全部产能均位于同一厂区,规模效应显著。

    (三)质量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获得了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追求卓越的产品
品质,生产工艺采用优化的改良西门子闭环工艺,并从国外引进部分先进的多晶硅生


                                         9
产设备。公司采用自主生产的方式实现产品生产,建立了从原辅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
过程、可追溯的质量管控体系,取得了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公司的产品及生产过程符合 GB/T19001-2008/ISO 9001:2008 标准要求。
公司通过数字化项目,将公司的流程、规范标准固化到系统中,使整个生产运营系统
规范可控;通过数字化系统对核心技术、数据做加密处理,有效杜绝了技术秘密外泄;
采用大数据及建模工具,实现关键生产环节自适应调节并不断自主学习、优化,进一
步提升产品质量。

    (四)管理团队优势

    光伏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历史较短。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行业内已深耕
多年,经历了国内和全球光伏产业爆发式增长期、产能过剩和需求萎缩带来大量产能
出清的低谷期、国内光伏产业在政策扶持和规范下的稳步发展期以及目前来到平价上
网的行业拐点等行业发展历程,对行业有深刻的认识,能够把握行业发展的方向,及
时调整公司技术方向和业务发展战略。公司技术骨干队伍多年保持稳定,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经验,为公司产品升级和质量控制提供了技术保障。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33,488.61 万元,较 2021 年上半年度研发投入
12,874.81 万元有大幅增长;2022 年上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5%。公
司重视研发并围绕单晶料和 N 型硅料产品持续加大投入,以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核心技术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提升:(1)高沸裂解残
液回收技术减少未反应物的排放、降低水解废水中的氨氮和 COD 含量,从而减少资源
浪费,满足环保要求;(2)引入硅料外包装的视觉检测技术,提升外包装质量,达到
无人值守的目的;(3)优化精馏流程,改进多塔耦合流程、优化换热器结构,进一步
降低蒸汽消耗和水耗;(4)多晶硅还原炉优化了石墨夹头和底盘结构,提升硅棒稳定
性,进而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10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首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644,7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                                                            37,980.82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募投
                                                                           490,610.88
项目追加投资额)

其中: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0,963.48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33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7,317.40

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88.48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7,258.46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1,138.32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定向增发

募集资金总额                                                              1,100,000.00

减:保荐费及承销费用等                                                        5,50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募投
                                                                                     -
项目追加投资额)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94,500.00


                                          11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502776395337             125,358.97
                           营业部

新疆大全新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
                                                      107087994445              88,676.87
源股份有限公             北二路支行
      司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820188000305583          173,205.7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          2901010120010025147     589,331,765.43

内蒙古大全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
                                                      155674571811         421,664,199.29
能源有限公司               河支行

                               合计                                       1,011,383,206.35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新疆大全新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
                                                      108793155556        8,003,348,600.00
源股份有限公               分行



                                              12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
                                                   991904088810666    2,941,651,374.98
                             行

内蒙古大全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
                                                    155675254836                     -
能源有限公司               河支行

                               合计                                  10,944,999,974.98

    大全能源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玮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