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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大全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8-23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1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及徐翔先生,徐广
福先生亦为公司董事长,徐翔先生为公司董事。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二人系父子
关系。徐广福及徐翔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
重大决策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徐广福先生和徐翔先生作为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公司董事长徐广
福先生与董事会秘书孙逸铖先生为祖孙关系,公司董事徐翔先生与董事会秘书孙逸
铖先生系舅甥关系。孙逸铖先生于 2020 年 1 月至 6 月任公司投资部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承担了大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相关工作。
孙逸铖先生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了突出的工作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
将孙逸铖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已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上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性和合
理性说明。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