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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监事会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9-1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及徐翔先生,徐广
福亦为公司董事长,徐翔先生为公司董事。徐广福、徐翔二人系父子关系。徐广
福及徐翔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
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力。另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会秘书孙逸铖
先生。公司董事长徐广福与董事会秘书孙逸铖为祖孙关系,公司董事徐翔与董事
会秘书孙逸铖系舅甥关系。孙逸铖先生于 2020 年 1 月至 6 月任新疆大全投资部
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新疆大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承担了大量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相关工作。孙逸铖先生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做出了突出的工
作贡献。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和孙逸铖先生作为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7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