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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06,719.1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

(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

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408,762.6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57,573.79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719.18 万元,本次拟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284.25 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2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17,284.25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6.20%,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
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全能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