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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14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随着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长及发展,为给予
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
的收益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及规划目标、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及
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融资及信贷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保障
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积极、科学的投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
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实行
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
考虑融资及信贷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
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及风险。

    三、本规划制定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条件下,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为正,且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及持续经营发
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安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
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市值的 1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
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
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满足上述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或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的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不易明确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现金流以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情况,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的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
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
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若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等事
项进行说明。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意见。提案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