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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2-03-0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重要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
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
协发〔2021〕21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
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
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688306                    网上申购代码         787306
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均普智能                  网上申购简称         均普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专用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35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发行方式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股) 92,121.2100               拟发行数量(万股)   30,707.0700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30,707.0700                                    0
(万股)                                       (万股)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122,828.2800                                   25.00
                                               总股本的比例(%)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220.2000                                     20,880.8095
(万股)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10,500.0000                                    100
上限(万股)                                   下限(万股)

                                           2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4,606.0605                                     15
(万股)                                       行数量比(%)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535.3535                管计划认购股数/金 -
初始跟投股数(万股)
                                               额上限(万股/万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
                     有                                             0.50
安排                                           率(%)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时     2022 年 3 月 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       2022 年 3 月 10 日
间                      (9:30-15:00)
                                                                     2022 年 3 月 11 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    2022 年 3 月 11 日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9:30-11:30,
间                     (9:30-15:00)          间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2 年 3 月 15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2 年 3 月 15 日日
间                         16:00               间                   终
备注:截至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公司尚未盈利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
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
投资者应当于2022年3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系统(网址: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
料。

    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
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
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
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
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13:00-14:30、15:00-22:00
或初步询价日(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6:00-9:30,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应按照
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

                                           3
建议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
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
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
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的资产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
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有效证明材料;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T-8 日)。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
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
诺,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提交
至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不相符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
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
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


                                     4
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500万
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2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6、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
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
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将
在申购前发布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
关情况。

                                  5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2022 年 3 月 16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1、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
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25 号)。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均普智能”,扩位简称
为“均普智能制造”,股票代码为“68830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6”。按照证监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
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
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30,707.07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828.28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606.06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880.8095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220.200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7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
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通过网下限售摇号抽签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
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
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未被摇中的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
             T-6 日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2 年 3 月 3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2 年 3 月 4 日(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22 年 3 月 7 日(周一)   12:00 前)
                               网下路演



                                     8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2 年 3 月 8 日(周二)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2 年 3 月 9 日(周三)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3 月 10 日(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2 年 3 月 11 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2 年 3 月 14 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2 年 3 月 15 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22 年 3 月 16 日(周三)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2 年 3 月 17 日(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于 2022 年 3 月 3 日(T-6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
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3 月 3 日(T-6 日)         9:00 -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2 年 3 月 4 日(T-5 日)         9:00 -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         9:00 -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9
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拟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3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606.0605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3 月 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进行回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承销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10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2 年 3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535.3535 万股。因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
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2022 年 3 月 10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
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
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
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T-1 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
                                   11
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T+4 日)对战
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规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已签署《关
于参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
售承诺函》,对《承销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
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网
下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3 月 4 日(T-5 日)为
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12
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3 月 3 日(T-6 日)
至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址: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网站
(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情链接内
的“发行电子平台”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
及相关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主承销商核查认证。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
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021-23219904。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
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13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异常名单及黑名单中的机构;


                                    14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5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50.2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3 月 1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1、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3 月 3 日(T-6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 ( T-4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海 通 证 券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网 址 :
                                         15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网站
(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情链接内
的“发行电子平台”,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
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
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
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陆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23219622、
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网下投资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6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
接听咨询电话。
    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
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为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还需提供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
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2)请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
相关材料。(3)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4)除承诺函和资产证
明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
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
(5)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
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6)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16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 日,T-8 日)的产
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
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
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
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日前一交易日(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
 13:00-14:30、15:00-22:00 或初步询价日(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6:00-9:30
 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17
 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主承销商将认定
 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定价依据应当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及研究报告审批流
 程证明文件(如有)。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
 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上传的内部研究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证明文件(如有)
原则上应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请网下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通知执行。
网下投资者所上传的定价依据等文件,将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
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
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
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
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
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T-8 日)的
                                      18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
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
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
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5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
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19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
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
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10,5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 2022 年 3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20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
与提交至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及黑名单中的
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21
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
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
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
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
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2 年 3 月 1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

                                   22
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
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
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
高于 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2)提请投资者关
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3)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4)上交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


                                  23
他内容。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
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
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
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
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
×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24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 52,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3 月 9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3 月 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25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T+1 日)在《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
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
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 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a≥b≥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26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a≥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
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
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
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向上取整计算)最终获配账户应当承诺获得


                                    27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
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
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号
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
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
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28
验资报告。

    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
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92,121,210 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29
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3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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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4 号楼

   联系人:郭婷艳

   电话:86-574-87908676

   传真:86-574-8907896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及咨询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021-23219904



                                 发行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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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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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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