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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 号)
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707.07 万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9,919,156.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18,966,238.9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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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
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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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
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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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
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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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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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                  王中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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