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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
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559,919,156.00元 ,扣除 各项 发行 费用 后的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
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入
    1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27,496.69   27,000.00   24 个月
    2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0   23,000.00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
    3                                        15,181.33   15,000.00   24 个月
          机器人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75,678.02   75,000.00   -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
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