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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
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
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
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
了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同行业的薪资标准,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并强化董事勤
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全面、客观考核和
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公司
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按照《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领取薪酬。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
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金小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