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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
职权,现将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健先生、独立董事杨丹萍女士和董事
范金洪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孙健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
  日期          届次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4.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
2021/3/20   审计委员会第
                           议案》
            三次会议
                           5.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对外报出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7.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9/8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对外报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和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进行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多份财务报告,在此
过程中,天健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地完成审计工作,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情况。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或问题的
情况。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各阶段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性意见。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能够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
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
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
内控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未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外部
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协调财务报告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本着
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
检查、指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孙健、杨丹萍、范金洪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