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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润光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5.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3.40 万元
(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
号)。公司获取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
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1
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26,897.43                  26,897.43
   2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629.24                   5,629.24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0,526.67                  40,526.67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
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
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675.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已预先投入的      占总投资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额      的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26,897.43          4,972.41       18.49      4,972.41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629.24          1,702.71       30.25      1,702.71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合计                  40,526.67          6,675.12       16.47      6,675.1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8.99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573.40 万元(不含税),本次
拟置换人民币 573.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989.48                                     -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23.58                                485.85

                                           2
 律师费用                          924.53                         75.47
 信息披露费用                      457.5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3.85                       12.08
            合计                 7,918.99                        573.40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
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3.4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
资金人民币7,248.5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
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25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3
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嘉兴中润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259号),认为: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润光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
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
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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