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欧科亿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易丹青,男,195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中南工业大学材料系助教、
讲师;1992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瑞典查尔姆斯工业大学留学,获工学博士
学位;199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其中,2002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南大学材料学院院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材料学院党委书记;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2)欧阳祖友,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株洲冶金工业
学校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湖南冶金职业技术
学院经管系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2009 年 1 月至今,历
任湖南工业大学会计系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肖加余,男,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教授。1976 年 12 月至 1978 年 2 月,任职于原广州铁路局株洲工务段;1982 年
1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燃料系教员;1993 年 1 月至 1993 年
10 月,在法国巴黎国立工艺研究院博士后研究;1993 年 11 月至 1999 年 9 月,
历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系教员、教研室主任、新材料研究所总工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副院长兼新型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材
料系教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杜晶,女,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 至 2000 年 8 月,任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
济学院讲师;2003 年 0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
2001 年 9 月至今,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0 年 7 月 25 日,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杜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肖加余 11 11 0 0 4
易丹青 11 11 0 0 4
欧阳祖友 6 6 0 0 1
杜晶(离任) 5 5 0 0 4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
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
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 年度,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
2020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同时,通过电话、会谈
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
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
易进行了确认。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
司招股说明书》规定,报告期内,金田锯业、廊坊新洪由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
的,公司应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与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以及相
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因此,公司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披露与金田锯业、廊
坊新洪的后续交易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
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
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年度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金额为 1,275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
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
控体系建设。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七号--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
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无需披露 2020 年度
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
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