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3-30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
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现金流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
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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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
四、本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拟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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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5、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认可
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
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重新制订
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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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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