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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科亿:欧科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
实际,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
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
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八、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
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长期战略
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
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
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
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