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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科亿:欧科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
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认真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中
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5 月 9 日,同意以 28.3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1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