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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科亿:欧科亿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2-05-1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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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并以 28.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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