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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2-06-21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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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株洲欧科

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株洲欧科亿切削
工具有限公司数控刀具产业园项目”,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1
 1,000 吨高性能棒材、300 万支整体硬质合金刀具、20 万套数控

 刀具、500 万片金属陶瓷刀片及 10 吨金属陶瓷锯齿的产能;(2)

 国内高端数控刀具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中低端刀具存在产能过剩

 情况;(3)报告期各期,公司棒材产品的销量分别为 42.77 吨、

 133.79 吨、220.00 吨和 63.50 吨,收入占比分别为 2.17%、5.64%、

 7.47%、9.13%,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其他产品目前形成的销售收

 入较低,数控刀体仅对外销售少量外购产品;(4)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中,整体刀具、金属陶瓷产品等仍有多项处于研发阶段。

     请发行人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

 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和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如项目存在资金

 缺口,请补充披露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产品和公司现有产品的区

 别和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是

 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和研发管理能力; 2)

 募投项目各类产品的国内供需情况和市场竞争格局,结合公司现

 有产能利用情况、产品预计市场份额、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同行业公司产能规划等,分析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和产能消化安排;

(3)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募投资金是否拟用于

 房地产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前述第(3)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

     2.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
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其中用于株洲欧科亿

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数控刀具产业园项目 60,000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 20,000 万元;(2)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 74,890 万元,其中

建设投资 70,55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334 万元;(3)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5,425.71 万元,交易性

金融资产余额为 15,538.75 万元,流动资产占比为 58.81%,长期

借款仅为 300.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数额安

排明细等,说明产业园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过程,建设工

程造价、设备购买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本次融资规模确定的

严谨性;(2)结合产业园项目涉及非资本性支出的项目投资金额

及明细、日常运营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公司资产和

负债结构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等,分析新增补流项目的必要性、

补流项目金额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

否超过 30%。

    请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

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收益测试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完成后,发行人预计新

增营业收入 64,000 万元,新增净利润 12,894 万元,财务内部收

益率 17.48%;(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主要原材料碳化


                              3
钨、钴粉的材料成本是以公司 2021 年度购买原材料的平均单价

作为测算单价。

    请发行人说明:(1)在现有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补充内

部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并结合近期碳化钨、钴粉的市

场价格涨幅情况,说明以 2021 年采购平均单价作为测算成本的

合理性、谨慎性;(2)在募投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

相关折旧、摊销等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量化分析募投产

品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2 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关联交易及预付款项

    根据申报材料,(1)2021 年度及 2022 年的 1-3 月,公司向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采购钴粉的 金额分别为 260.18 万元、

1,013.27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40%、6.06%;向

美德立数控材料采购碳化钨的金额分别为 3,042.91 万元、74.2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4.68%、0.44%;(2)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139.12 万元、165.11 万元、1,029.18

万元和 779.69 万元。2021 年末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给关联方荆

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钴粉采购款;(3)格林美为公司的

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3.00%。

    请发行人说明:(1)2021 年度及 2022 年第一季度,发行人

向关联方格林美新材料以及美德立数控材料采购原材料金额及
占比显著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行人
                              4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

输送情形;(2)结合发行人同类交易的采购政策以及格力美新材

料对外销售的信用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格林美新材料的

结算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向其大额预付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首发

上市,IPO 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4,000 万片高端数控刀片智造项目

以及数控精密刀具研发平台升级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96 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36.77%;

(2)前募项目中,年产 4,000 万片高端数控刀片智造项目承诺投

资 4.50 亿元,实际投资 2.57 亿元,差额 1.93 亿元,发行人预计

在 2022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发行人说明:首发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实施进度是否

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变更或延期的风

险,并结合行业上下游供需、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

前募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应收款项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9,484.91 万元、12,220.82 万元、13,273.32 万元和 23,662.39 万

元,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年 3 月末分别同比增长
28.84%、、8.61%和 78.27%,最近一期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较快;
                               5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金额分别为 12,395.40 万元、

14,031.16 万元、23,127.42 万元和 15,757.42 万元。2019 年末、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应收票据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56%、19.98%、23.35%,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变

化,说明应收款项最近一期涨幅较大的原因,并结合期后回款

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款以及坏账风险;(2)说明是否存在应

收账款转为票据结算的情形,如存在,发行人是否已经按照账

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账面交易性金融资产

15,538.75 万元,系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购买日均

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具体

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2)本次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发

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

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 15 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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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6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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