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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科亿:欧科亿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2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易丹青,男,195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中南工业大学材料系助教、
讲师;1992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瑞典查尔姆斯工业大学留学,获工学博士
学位;199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其中,2002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南大学材料学院院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材料学院党委书记;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2)肖加余,男,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教授。1976 年 12 月至 1978 年 2 月,任职于原广州铁路局株洲工务段;1982 年
1 月至 1987 年 12 月,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燃料系教员;1993 年 1 月至 1993 年
10 月,在法国巴黎国立工艺研究院博士后研究;1993 年 11 月至 1999 年 9 月,
历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系教员、教研室主任、新材料研究所总工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副院长兼新型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材
料系教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欧阳祖友,男,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株洲冶金工业
学校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湖南冶金职业技术
学院经管系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2009 年 1 月至今,历
任湖南工业大学会计系会计及财务管理教师、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肖加余         14           14         0         0           2
     易丹青         14           14         0         0           2
   欧阳祖友         14           14         0         0           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会计机构聘任、申请银行授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共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员工薪酬及业绩考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授予等事项;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资产划转事项;召开提名委
 员会 2 次,审议非独立董事人选及候选人资格、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
    2022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和募投项目建设现场;
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
 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
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
兼顾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和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 7,000 万元(含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
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
 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
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快速推进公
司整体解决方案布局,有助于建立终端客户深度连接,提升公司竞争力。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
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治
理不断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学习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
稳定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易丹青、肖加余、欧阳祖友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