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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6-2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9〕
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
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方正保荐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
跟投机构为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无高管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52.6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2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恒誉环保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6月29日(T-4日)12:00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方正保荐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方正保荐报备
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济
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
盖公司公章)上传至方正保荐报备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6月19日(T-8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


                                     3
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2020年6月19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
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
    7、网下剔除比例及有效报价确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
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的,(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济南恒誉环保科


                                    5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
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
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
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
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
至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0年7月8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
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
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
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方正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6月24日(T-5日)为基
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6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7月3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
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济南恒誉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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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
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济
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8
                                重要提示

    1、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2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173 号)。发行人的
股票简称为“恒誉环保”,扩位简称为“恒誉环保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09”,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309”。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2,000.27万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25.0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
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1.0733万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
量为100.01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30.206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05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
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2020年6月2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

                                     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及《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0年6月29日(T-4日)中午12:00
前通过方正保荐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提交核查材料和
资产证明材料。《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7月1日(T-2日)刊登的《济南恒誉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7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恒誉环保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6月29日(T-4日)12:00前


                                   10
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方正保荐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fzfinancing.com)提交
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
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
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
盖公司公章)上传至方正保荐报备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2020年6月19日(T-8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
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
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2020年6月19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
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1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结果、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
等信息。
    8、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
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
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
    11、2020 年 7 月 7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
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6 月 23 日(T-6 日)登载于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1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2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173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恒誉环保”,扩
位简称为“恒誉环保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方正投
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000.27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00.2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1.0733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01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14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0.206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0.05 万股,约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
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申购平
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及《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
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确定发行价格
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承
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15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
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
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2020 年 6 月 23 日)   公告与文件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6 月 24 日)
                            网下路演
            周三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6 月 29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一




                                      16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6 月 30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7 月 1 日)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7 月 2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7 月 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7 月 6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 日
                            到账截至 16:00)
   (2020 年 7 月 7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二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7 月 8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7 月 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
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
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
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
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T-5 日)通过视频
会议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

                                      17
    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
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7 月 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仅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方正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方正投资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00.0135 万股。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方正保
荐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
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18
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
    方正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7 月 2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
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3、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6 月 24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
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19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
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
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20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6、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21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资质证明文件及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方正保荐报备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承诺函》、《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和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此外,除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人信息表》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
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22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
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fzfinancing.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登
录 及 操 作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13901868588 , 如 有 其 他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
010-56437048、010-5643705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
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恒誉环保”,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
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
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
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承诺函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
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
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
描件。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
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承销商的 2020 年 6 月 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3
       ②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6 月 19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
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
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
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4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52.6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25
金规模。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
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6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26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4 日)12:00 前按本公告要求提
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及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27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
申购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
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8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网下投资
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
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
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
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29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
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7月7日
(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
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
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7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7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


                                   30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7月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7月7
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7 月 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7 月 3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7 月 6 日(T+1 日)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3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进一步的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
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32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
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7 月 7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
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33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6月30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7月9日(T+4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7日(T+2日)刊登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7月7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
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7月7
日(T+2日)16:00前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
年7月9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4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5
    (十一)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斌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海棠路 9889 号
    联系人:钟穗丽
    联系电话:0531-861963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1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437048、010-56437050


                                   发行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




                                   36
(此页无正文,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