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恒誉环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彭应登先生、姜宏青女士、王守仁先生。
彭应登: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环境
地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工。2001 年至 2009 年,先后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
长助理、大气所所长、院副总工;2010 年至今,先后任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副总工、教授级高工。多次荣获国家环境青年科学奖、环境保护部科技进步二
等奖等荣誉称号。现为中央环保督察与应急专家组成员、国家水专项办专家组成员、生
态环境部常聘专家、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重大技术装备评审组专家、司法部与生态环境
部司法鉴定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环保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主任,国家开放大
学循环经济学院荣誉院长,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副秘书长、中华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兼
专家委员会总召集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姜宏青:女,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
海洋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 年至 1993 年,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教
师;1993 年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2 月任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在《会计研究》等 CSSCI 期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获得山东省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曾任财政部首届政府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现为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
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守仁: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材料加工
工程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至 1992 年,任济南槐荫低压锅炉厂工艺部
主任;1996 年至 2000 年,任山东建材工业学院机制系副教授;2000 年至今,任济南大
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从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2019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股东
大会,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彭应登 5 5 0 0 5 5 0 1
姜宏青 5 5 0 0 5 5 0 1
王守仁 5 5 0 0 5 5 0 1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能认真听取管理
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2019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对下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 亿元进行现
金管理。
2. 关于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
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
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
开展。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维护了
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
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履职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
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的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以严格
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
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 2020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九)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财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授信的议案》,认为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在 2020 年度工作中保证客观独立性,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董事会
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贡献力量。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彭应登、姜宏青、王守仁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