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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 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公司油泥处置量为前 3 年 2-3 万吨/年,后期每年不低于 3 万吨/年,

协议总价预估不低于 1.48 亿元,具体以实际结算的技术服务费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当日至本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计 10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活动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1-2022 年度公司业务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并对未来几个年度经营业绩有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环境保护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
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协议实施后面
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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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履约风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
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
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
约的风险 。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恩施州硒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处置含油危废,处置后残渣中废矿物油含量达到相应控制标准。根据
合同约定,公司油泥处置量为前 3 年 2-3 万吨/年,后期每年不低于 3 万吨/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恩施州硒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田鲁兴


    4.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1 日


    6.住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清江东路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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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主营业务:工业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治理和
资源化利用;工业噪声及粉尘治理;工业企业烟气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标治理;
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油泥砂处理技术服务;油气田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油气田
污泥处理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及路基工程施工;建筑劳
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租赁和维修服务;道路货物
运输;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田鲁兴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主要关联方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恩施州硒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恩施州硒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协议总价预估不低于 1.48 亿元,具体以实际结算的技术服务
费为准。


    2.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按季付款,处置费按照约定处理量计算或据实结算。


    3.履行地点:湖北省恩施州


    4.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当日至本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计 10 年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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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违约责任:任一方有权获得因另一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
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可向项目所住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日常经营活动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几
个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环境保护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
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协议实施后面
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
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
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
约的风险 。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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