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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誉环保: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较第二届董事会人员未发生变

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彭应登先生、姜宏青女士、王守仁先生。

    彭应登: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环境

地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工。2001 年至 2009 年,先后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

长助理、大气所所长、院副总工;2010 年至今,先后任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总工、教授级高工。现兼任中央环保督察与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生态环境部

无废城市适用技术评审组组长、低碳适用技术目录评审组组长、土壤与地下水中央财政

资金项目评审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审组组长、工信部重大技术

装备目录评审专家组成员,中华环保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总召集人,北京市环保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姜宏青:女,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

海洋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5 年至 1993 年,任安徽财贸学
 院会计系教师;1993 年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2 月至今,任山

 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在《会计研究》等 CSSCI 期刊发表专业文章,

 多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曾任财政部首届政府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现为中

 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守仁,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材料加工

 工程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至 1992 年,任济南槐荫低压锅炉厂工艺部

 主任;1996 年至 2000 年,任山东建材工业学院机制系副教授;2000 年至今,任济南大

 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从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2019 年 4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彭应登        6         6            0     0       7          7          0        1

姜宏青        6         6            0     0       7          7          0        2

王守仁        6         6            0     0       7          7          0        2

        注:未出席的会议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能认真听取管理
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在留存资金满足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拓展产业链及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

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

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

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对下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和《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

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关于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计可达成的运营效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目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各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和投资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而进行的合理调整,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参与投资基金的事项是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前瞻性、协同性,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

开展。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的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履职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选任与行为指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的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制定

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

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 2021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九)会计政策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在 2021 年度工作中保证客观独立性,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董事会

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贡献力量。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彭应登、姜宏青、王守仁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