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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ST 恒誉      公告编号:2022-03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 48 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6,326,9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6,326,9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900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90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王守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的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宗才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了请假手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6,326,98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6,326,98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 为普通
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汲丽丽、李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