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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2023-03-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方正承销保荐”)
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公司”或“*ST
恒誉”)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ST 恒誉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
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ST)。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9215 号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6,530.34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 16,211.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62.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24.84 万
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
中说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已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9 条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因第 12.4.2 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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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
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未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年度报告;(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
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
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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