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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3-3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方正承销保荐”)
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阶段性地对恒誉环保进
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代礼正、廖詝轩、朱亮亮。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恒誉环保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恒誉
环保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包括审阅、询问、盘点、函证、
走访等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等相
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
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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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荐机构注意
到公司 2022 年度存在部分制度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更新
的情况,公司经提示后已补充更新。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清单、公开披露文件
等,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 1-4 月,公司存在未能及时开立和披露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形,并收到了山东证监局《关于对济南恒誉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40 号)之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同时,公司对于募投项目最新进展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可能
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等事项应充分提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
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前述事项外,恒誉环保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
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查看了公司财务记录,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恒誉环保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部分资金支付凭证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建设及实际使用情况,并与募投
项目负责人沟通募投项目后续建设进度及使用安排。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注意到,2022 年 1-4 月,公司存在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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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转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投资产品而未
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未披露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在前述银行
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购买部分理财并进行了公告,后续不
存在使用非募集资金专户或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前述事项整改后,恒誉环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如公司募投项目确定出现延期的情况,请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募投项目投产后,如出现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而导致达不
到预期收益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看了本持续督导期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誉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
导期内,恒誉环保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9215 号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6,530.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462.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1,124.84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2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正值或营业收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高于 1 亿元,且不
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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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 2022 年的收入确认、扣非净利润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
    本次现场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对公司 2022 年度主要客户、主要供应
商进行实地走访或线上访谈,实地查看部分国内主要客户的项目现场;对 2022
年末公司重要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了公司收入确认的计算方式、各月的成本
收入确认单及客户外部证据等内外部资料;查看了公司与客户前期沟通的记录,
了解业务建立过程、周期,核查公司在手订单的真实性;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对客
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等。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2022 年度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营业收入增加带来的毛利增加及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下降。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拓宽客户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改善公
司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对于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公司
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修订
公司制度,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如
募投项目确定出现延期的情况,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议公司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等机构合规理
财产品时,开设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更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提请上市公司
关注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出现产能利用率不足而导致达不到预期收益
的情形,公司应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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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恒誉环保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恒誉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的走访工作、募投项目所在地的检查工作等,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其他中介机构亦给予了必要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所述的制度修订更新事项及“(二)信息披露情况”、“(四)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提到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外,恒誉环保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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