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欧林生物:欧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6-07  

                        股票简称:欧林生物                                股票代码:68831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Olymva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成都高新区天欣路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林生物”、“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
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
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或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
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526.50 万股,其中上

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32,757,12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截止 2021 年 5 月 24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6.45 倍。
公司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如下:

    (1)13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9.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0.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发行人股价存在可能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
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
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
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
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
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
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
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

(一)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目前公司吸附
破伤风疫苗、Hib 结合疫苗和 AC 结合疫苗已上市销售。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
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
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作为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关注发
行人以下特点及风险:

    1、公司产品管线较多,预期未来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实现 3 种疫苗产品上市销售。公司产品管
线还拥有 10 种在研产品,其中 AC-Hib 联合疫苗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重组金葡菌
疫苗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另有 8 种疫苗正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报告期内,公司研
发费用分别为 3,062.00 万元、4,411.05 万元和 4,272.68 万元。随着在研项目的推进,
公司在研发人员薪酬、耗用物料、临床试验费用、检测费用等方面进行持续性的投
入,根据现有研发计划,公司预计未来三年需要发生研发投入约为 67,210.83 万元。
公司未来需持续投入较大规模的研发金额,推动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

    2、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且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913.34 万元。公司 2020 年
实现盈利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考虑到未来几年研发投入金额较大,预计公司未
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在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可能受
到限制或存在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9.57 万元、-4,176.76
万元和 2,108.91 万元。公司疫苗产品上市销售时间较短,短期内无法产生大量的净
现金流,同时,公司在研产品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商业化阶段均需要继续投
入大量资金。若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将对公司在研
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并对公司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员工薪酬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以
及未来对人才的吸引,进而可能会阻碍公司在研产品的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
并损害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战略能力。

    若未来公司无法盈利或持续盈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将对公司的产品
研发、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的影响。

    4、公司无法保证其提交的药物上市申请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公司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之前,必须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中验
证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且生产过程符合 GMP 要求。上市后还要持续关注产品不
良反应情况。因此,疫苗上市是一个耗时较长的过程,虽然公司吸附破伤风疫苗、
Hib 结合疫苗和 AC 结合疫苗已经上市销售,但公司无法保证在研产品上市申请能够
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若公司在研产品无法获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
制,则公司的目标市场将可能减少、在研产品的市场潜力可能被削弱。

    5、公司为在研管线配套的生产线尚需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疫苗应当按照经核准的生产
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生产全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要求”。按疫苗法的规定建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疫苗生产车间和
生产线投入较大,且部分疫苗的生产线设备为专用设备,产能灵活性较低

    公司在研管线中重组金葡菌疫苗正在调试生产线、13 价肺炎多糖结合疫苗及 23
价肺炎结合疫苗等其他在研管线疫苗尚未建成商业化生产线,这些生产线的建设未
来需要较大规模的持续资金投入。

                                     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2020 年公司实现盈利,公司未来几年将保持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若公司吸附破
     伤风疫苗、Hib 结合疫苗和 AC 结合疫苗销售无法达到预期、在研产品研发失败或者
     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公司可能会出现未盈利状态且累计未弥
     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经
     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若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将终止上市。

          7、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疫苗行业具有投资风险高,研发周期长等特点。自成立以来,公司保持较高的
     研发投入,目前拥有 10 种在研产品。公司在研产品相对较多,需要公司投入较多的
     研发资金,同时公司上市产品尚处于市场导入期,营业收入规模不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913.34 万元,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
     仍然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因此存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二)发行人疫苗研发相关的风险

          1、公司疫苗产品研发进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制药企业,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布局 13 种产品,其中:吸附破伤风疫苗、Hib 结合疫苗和 AC
     结合疫苗已上市销售,重组金葡菌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除
     上述疫苗外,公司 8 种疫苗产品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   药品
                     临床前    临床   临床批       临床   临床Ⅱ   临床   上市
     疫苗名称                                                                     GMP 符合     注册
                       研究    申报     件         I期      期     Ⅲ期   申报
                                                                                    性检查     批件
                                        1 类创新疫苗
重组金葡菌疫苗         ●       ●      ●          ●      ●
A 群链球菌疫苗         ●
新型冠状病毒多肽疫
                       ●
苗
新型冠状病毒重组蛋
                       ●
白疫苗

                                               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场检查、   药品
                          临床前   临床   临床批       临床   临床Ⅱ   临床   上市
      疫苗名称                                                                       GMP 符合     注册
                            研究   申报     件         I期      期     Ⅲ期   申报
                                                                                       性检查     批件
新型冠状病毒 mRNA
                            ●
疫苗
                                            多联多价疫苗
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
-b 型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      ●      ●          ●      -       ●
(结合)联合疫苗
23 价肺炎多糖疫苗           ●
13 价肺炎结合疫苗           ●
吸附无细胞百(三组
                            ●
分)白破联合疫苗
吸附无细胞百(三组
分 ) 白 破 和 AC-Hib       ●
联合疫苗(六联苗)

            2、公司重组金葡菌疫苗研发失败的风险

                全球范围内,目前尚未有重组金葡菌疫苗取得临床试验成功并上市,公司
        与陆军军医大学合作开发重组金葡菌疫苗,属于1类创新疫苗,该疫苗Ib期临床
        试验结果显示,重组金葡菌疫苗在中国18-70周岁健康人群中各免疫程序接种安
        全性良好,且免疫原性良好,接种第7天即可迅速产生特异性体液免疫,并在14~21
        天达到高峰。目前该疫苗在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早期,产
        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得到充分验证,研发风险较高,若该产品研发失败则不能
        为公司带来收益。

            3、AC-Hib 联合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在研项目临床试验阶段可能失败

              目前,公司AC-Hib联合疫苗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公司AC-Hib联合疫苗和在
        临床前动物试验中已验证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但仍不能保证AC-Hib联合疫苗
        III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达到预期的结果。除上述因素外,临床试验结果受
        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临床试验方案的调整、受试者对临床方案的接受程度等,
        使得公司临床试验结果可能无法达到临床方案的研究终点,导致临床试验失败的
        风险。

            4、A 群链球菌疫苗等 8 种疫苗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未来可能无法获得临床试
       验批件

            疫苗研发时间周期较长,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A 群链球菌疫苗等 8 种疫

                                                   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苗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项目不确定性更大,研发初期需
要大量的试验证明疫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公司临床前研究的疫苗可能存在因临床
前研究结果或相关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审批通过,从而无法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
风险。

    5、产品质量风险

    疫苗产品关系到社会公众健康,国家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都
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质量
管理体系,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如
果公司出现生产控制不当、原材料未根据 GMP 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采购储存等情况,
此外,如果公司未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质量控制规定,公司可能会被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配送、使用或者召回疫苗,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财务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不良事件对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风险

    公司在研疫苗在临床试验阶段及疫苗上市销售阶段均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
事件,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后果。

    公司在研疫苗可能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可能由多种因素
引发,包括公司在研疫苗产品质量、冷链运输、受试者身体状况、医护人员操作及
偶合反应等。不良事件可能会引致公司或监管机构中断、延迟或终止相关临床试验,
并有可能会导致与公司相关的申请、批准被延迟或拒绝。

    公司疫苗上市后,因受种者因其他原因,如偶合、违反说明书使用、医护人员
未按照工作规范接种疫苗等因素,导致接种者在接种后出现不良事件归结于疫苗质
量问题,国家监管部门为了保护受种者生命健康安全,可能会对疫苗质量及发生不
良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不良事件可能对公司疫苗产品销售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
或其他相关人员可能发现由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则有可能引起被暂停销售相关疫
苗、被撤销批准或撤销与该疫苗相关的许可资质、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损害公司
声誉或其他对公司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后果。

(三)发行人疫苗产品商业化风险

    1、商业化推广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上市产品在国内市场均存在同类产品。公司产品上市时间不长,预计随
                                    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着市场推广的进一步展开,未来收入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但是公司也可能由于市
场竞争激烈,无法实现收入和盈利快速增长的目标。

    公司在研创新产品为 1 类疫苗,传统疫苗包含了一定程度的改良,但当在研产
品完成研究开发且得到批准上市时,市场上也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同类产品的竞争,
导致公司需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在研产品获批上市后,如在市场准入、
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未达预期,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未能有效
获得医生、患者或接种者的认可,则可能影响公司收入增长及盈利的实现。

    2、Hib 结合疫苗的特定风险

    (1)Hib 结合疫苗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 Hib 结合疫苗于 2018 年取得批签发并于 2019 年上市销售,上市时间短,
2019 年公司 Hib 结合疫苗市场占有率较低,由于 Hib 结合疫苗竞争激烈,2020 年度,
公司 Hib 结合疫苗销售金额有所下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Hib 结合疫苗有 6
家生产商取得批签发,多家生产商 Hib 结合疫苗已处于在研阶段,此外,Hib 结合疫
苗受 Hib 联合疫苗的替代,未来 Hib 结合疫苗的市场竞争较激烈的风险。

    (2)未来 Hib 结合疫苗面临被 Hib 联合疫苗产品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从 Hib 结合疫苗及联合疫苗批签发情况来看,包括 4 种品种:Hib 结合疫苗(单
苗)、AC-Hib 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四联苗)和吸
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五联苗),
除 Hib 结合疫苗以外,其他均为联合疫苗,Hib 结合疫苗及联合疫苗均为非免疫规
划疫苗,Hib 结合疫苗及联合疫苗存在一定的替代性。

    在 Hib 结合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前,随着我国居民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
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联合疫苗,未来 Hib 结合疫苗可能面临被联合疫苗进
一步替代的风险。

    3、AC 结合疫苗的特定风险

    (1)AC 结合疫苗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 AC 结合疫苗于 2021 年上市销售,报告期内,AC 结合疫苗有 3 家生产商
取得批签发,5 家厂商的 AC 结合疫苗处于在研阶段。此外,未来 AC 结合疫苗纳入
国家免疫规划前,AC 结合疫苗受 ACYW135 多糖结合疫苗以及 AC-Hib 联合疫苗等
                                      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疫苗的替代,未来 AC 结合疫苗的市场竞争较激烈的风险。

    (2)未来 AC 结合疫苗面临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目前,康希诺 ACYW135 多糖结合疫苗注册已受理,民海生物、智飞生物、兰
州生物以及沃森生物的 ACYW135 多糖结合疫苗处于不同临床研究阶段,ACYW135
多糖结合疫苗对 2 岁以下婴幼儿具有有效的保护效果,但比 AC 结合疫苗增加了 Y
和 W135 两种血清型,保护范围更广。公司和智飞生物 AC-Hib 联合疫苗处于临床研
究阶段,未来对 AC 结合疫苗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因此,未来 AC 结合疫苗纳入国
家免疫规划疫苗前,ACYW135 多糖结合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对 AC 结合疫苗存
在一定的替代性,AC 结合疫苗可能面临被进一步替代的风险。

    4、AC-Hib 联合疫苗商业化风险

    目前,Hib 结合疫苗、AC 结合疫苗以及 AC-Hib 联合疫苗系非免疫规划疫苗,
AC-Hib 联合疫苗与 Hib 结合疫苗、AC 结合疫苗之间存在替代,未来若 Hib 结合疫
苗、AC 结合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公司 AC-Hib 联合疫苗推广力度不利,则将
对公司的商业化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重组金葡菌疫苗商业化风险

    公司重组金葡菌疫苗属于预防金葡菌感染的主动免疫制剂,该疫苗属于 I 类创
新疫苗,目前尚无该类疫苗在市场销售,重组金葡菌疫苗存在商业化风险,影响商
业化的风险因素包括(1)重组金葡菌疫苗属于预防金葡菌感染的主动免疫制剂,重
组金葡菌疫苗与抗生素市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未来如果有效果更好的抗生素上市
销售,则会对该疫苗的商业化推广造成不利影响;(2)该疫苗属于 I 类创新疫苗,
公司委托推广商通过学术推广等推广活动,能否被医生、潜在手术患者接受,存在
不确定性;(3)重组金葡菌疫苗上市后会经历逐步被市场接受和认可的过程,而这
一过程期间可能相对较长。如果公司在上述方面的工作进程缓慢,则可能影响重组
金葡菌疫苗的商业化进程。

    6、公司与陆军军医大学之间存在金葡菌疫苗上市后经济收益分配安排

    公司与陆军军医大学签署《超级细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疫
苗技术开发合作细则》 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合作细则”)合作研发重组金葡菌疫苗,
双方约定在取得新药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向陆军军医大学支付 300 万元;该疫苗产

                                    1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品正式上市销售后,公司每年按照项目产品税前销售额净值的 2.0%计提提成,由公
司于次年公司年报公告后 15 日内向陆军军医大学支付。提成总额为 5,000 万元,提
成期限为 10 年,额满为止。10 年期满尚未提满 5,000 万元则应在第十年由公司补足
给陆军军医大学。

    7、公司疫苗无法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或无法取得省疾控下属的地方
疾控中心的订单的风险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
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
行统一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目前大部分省份为一年一次
招标,个别省份为二年或三年一次招标。另外,每年均有补标的机会。

    目前,公司疫苗产品均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领导本省
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对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如
果公司疫苗产品无法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即使公司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司无法保证能够获得省疾控下属
的地方疾控中心采购订单。如果省疾控下属的地方疾控中心未采购公司的产品,或
采购量低于预期,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8、产品商业化投入的销售费用较高的风险

    公司已上市产品和在研产品都是属于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公司委托专业推广
商进行疫苗产品的推广,以推广费为主的销售费用较高。随着在研产品的不断商业
化,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市场推广,产品商业化投入的销售费用将会较高。

    9、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764.68 万元、11,129.51 万元和
19,067.14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33%、22.80%和 29.73%,应收账
款规模逐年增长。公司客户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疾控中心,随着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
公司疫苗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且对疾控中心的销售所占比例较高;公司对部分
疾控中心约定 3-6 个月信用期,考虑到公司处于市场开拓初期、疾控中心的信用风
险较低以及未来的长远合作等因素,公司对部分疾控中心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疾

                                     1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控中心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且付款进度受到审批流程影响,部分疾控中心的付
款进度较慢的风险。

    10、部分应收账款未约定信用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约定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2,240.32 万元、6,326.93
万元和 10,651.63 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85%、57.30%和 52.66%,
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2017 年 6 月,公司首个产品吸附
破伤风疫苗上市销售。考虑到公司处于市场开拓初期、疾控中心的信用风险较低以
及未来的长远合作等因素,公司对部分疾控中心客户未明确约定信用期。从实际来
看,疾控中心客户信用风险较低,若公司不能加强应收账款收款管理,伴随着公司
业务增长,疾控中心客户应收账款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四)发行人对市场空间、疫苗上市时点等进行测算系引用相关市场报
告数据的风险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疫苗产品市场空间的预测是在参考引用灼识咨询出具
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基础上,
对估值报告的假设条件、影响因素、关键数据进行核验并进行谨慎性预测。估值报
告中的部分参数、数据来自可公开查阅来源(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等)的数据进行
分析;产品市场规模的计算是通过各类疫苗的批签发数量以及中标价格进行的,其
中批签发数量均来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开数据,可在其官方网站查询,相
关疫苗的中标价格查询各省疾控招标平台中心的招标信息;部分数据来源于国内外
相关文献;部分未有权威来源的数据根据访谈相关人员取得等。

    目前重组金葡菌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分别处于 II 期临床和 III 期临床试验阶
段。公司结合上述疫苗的研发进度、预期临床试验进度、预期临床结果、公司已上
市疫苗产品的研发上市时间及参考同行业创新疫苗的研发进度等信息对重组金葡菌
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预计上市销售时间进行了预测,预计重组金葡菌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分别于 2025 年和 2023 年上市销售。

    公司疫苗产品市场空间测算所依据的假设审慎、合理,如上述参数发生变化特
别是渗透率和潜在竞争对手的竞品研发进展变化,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有较大影

                                     1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响。此外,由于重组金葡菌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预期临床试验进度和临床结果
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提醒投资者注意,疫苗产品的市场空间和疫苗上市时间
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
诺或声明。

(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研发的影响

    疫情对公司在研产品中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影响不大,自全面复工后,临床
前研究的产品按照公司经营计划逐项推进。疫情对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在研产品有
一定影响,具体如下:公司 AC-Hib 联合疫苗临床试验受试者免疫后血清的采集受
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虽然公司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的《新冠
肺炎疫情期间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但不能确保该
应对措施能完全解决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临床试验存在延期的风险;公司重组金
葡菌疫苗 II 期临床试验入组人数较慢,公司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完成 II 期临床
试验入组,重组金葡菌疫苗 II 期临床试验存在延期的风险。




                                      1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 号),同意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31 号”
批准。根据欧林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欧林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欧林生物 A 股总股本
为 40,526.50 万股,其中 3,275.7126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欧林生物”,证券代码为“68831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三)股票简称:欧林生物

    (四)股票扩位简称:欧林生物




                                        1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股票代码:688319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526.50 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4,053.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2,757,126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2,507,874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607.95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发行前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月)

  1          重庆武山                72,394,330           19.85%                36
  2            樊钒                  29,489,220            8.09%                36

  3          泰昌集团                25,893,040            7.10%                12

  4            张渝                  23,146,860            6.35%                12

  5           王保林                 15,754,750            4.32%                12

  6           樊绍文                 15,300,000            4.19%                36

  7            邹龙                  14,994,000            4.11%                12

  8         上海联寰生               11,900,000            3.26%                12

  9          珠海广发                11,106,610            3.05%                12

 10            辛懿                   8,780,840            2.41%                12

 11           陈爱国                  7,878,650            2.16%                12

 12          厦门水木                 7,089,000            1.94%                12

 13           童雯雯                  6,793,540            1.86%                12

 14           谢兆林                  6,674,200            1.83%                12

 15            胡成                   6,666,125            1.83%                12

 16          成都磐桓                 6,273,000            1.72%                12

 17           唐泽仪                  6,030,665            1.65%                12

 18            项丽                   5,661,340            1.55%                12

 19            贺维                   5,519,900            1.51%                12

 20           阮绿山                  5,227,500            1.43%                12

 21           奚正强                  5,225,800            1.43%                12
                                       1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月)

 22           刘力田                  5,225,800            1.43%                12

 23           吴文凯                  5,051,720            1.39%                12

 24           马恒军                  4,649,840            1.27%                12

 25            钟钢                   4,352,000            1.19%                12

 26            孙冰                   3,740,000            1.03%                12

 27          深圳东亚                 3,597,200            0.99%                12

 28           邹赐光                  3,570,000            0.98%                12

 29         新余富恩德                2,890,000            0.79%                12

 30            黄珂                   2,774,060            0.76%                12

 31           卢树丰                  2,612,900            0.72%                12

 32           毛明川                  2,558,670            0.70%                12

 33            胡泉                   2,550,000            0.70%                12

 34           曾景平                  2,162,060            0.59%                12

 35            杨杰                   1,701,530            0.47%                12

 36            胡波                   1,700,680            0.47%                12

 37           李小蝶                  1,700,000            0.47%                12

 38            江静                   1,648,830            0.45%                12

 39         正欣和投资                1,360,000            0.37%                12

 40            刘晨                   1,275,000            0.35%                12

 41          西藏比邻                 1,190,000            0.33%                12

 42          英大证券                 1,020,000            0.28%                12

 43          宁波珑璟                   952,000            0.26%                12

 44           张晓平                    873,800            0.24%                12

 45           曾湘黔                    850,000            0.23%                12

 46           胡祖华                    850,000            0.23%                12

 47            延华                     816,000            0.22%                12

 48           唐光平                    731,000            0.20%                12

 49           邓泽勋                    629,000            0.17%                12

 50            冯浩                     510,000            0.14%                12

 51            梁爽                     510,000            0.14%                12

 52            尹羡                     340,000            0.09%                12

 53            谭勇                     277,440            0.08%                12

                                       1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月)

  54           李洪光                    277,440            0.08%                12

  55          珠海康远                   226,780            0.06%                12

  56           陈爱民                    208,080            0.06%                12

  57            卢陆                     208,080            0.06%                12

  58           陈道远                    204,000            0.06%                12

  59            吴畏                     204,000            0.06%                12

  60           王凤岐                    170,000            0.05%                12

  61           石智刚                    170,000            0.05%                12

  62            刘坚                     170,000            0.05%                12

  63          成都聚交                   170,000            0.05%                12

  64            陈文                     138,720            0.04%                12

  65           卢旭东                    119,000            0.03%                12

             合计                    364,735,000          100.00%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投资”)本次获配 2,026,500
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广发原驰欧林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
次获配 4,053,000 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
计 499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93,374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 7.02%,占扣除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2%,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
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
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发行人选择的
具体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
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
应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9.88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526.5000 万股,发
行完成后市值为 40.04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目前,公司核心产品为吸附破伤风疫
苗、重组金葡菌疫苗和 AC-Hib 联合疫苗,其中吸附破伤风疫苗已获批上市销售,
预计 2030 年吸附破伤风疫苗的市场空间为 24.34 亿元;重组金葡菌疫苗已获批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2030 年重组金葡菌疫苗的市场空间为 9.64 亿元;AC-Hib
联合疫苗已获批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2030 年 AC-Hib 联合疫苗的市场空间
为 6.54 亿元。上述核心产品的情况符合“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
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Olymva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公司住所                 成都高新区天欣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樊绍文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473.50 万元
联系电话                 028-69361198
传真号码                 028-693611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olymvax.com/
电子信箱                 ir@olymvax.com
                         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
                         物技术与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咨询并提供技术转让;生物制药
经营范围                 市场的开发、咨询(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吴畏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重庆武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武山”)持有公司 7,239.43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19.85%,本次发行后,重庆武山持有公司 7,239.43 万股,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17.86%,重庆武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武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36939216618
    法定代表人                                      樊绍文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400 万元


                                          1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收资本                                       5,4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142 号 A 幢 22-A4#
        营地
                       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生物技术工程软件的开发;生物技术项
                       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经
     经营范围
                       营)。『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
                       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除股权投资外,未实际开展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
  人主营业务关系

    2、实际控制人

    发行前,樊绍文持有重庆武山 47.22%股权,樊钒持有重庆武山 6.78%股权,樊
绍文和樊钒合计持有重庆武山 54.00%股权,樊绍文和樊钒是重庆武山实际控制人。
同时,樊绍文直接持有公司 4.19%股份,樊钒直接持有公司 8.09%的股份。樊绍文和
樊钒可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32.13%。

    发行后,樊绍文和樊钒合计持有重庆武山 54.00%股权,樊绍文和樊钒是重庆武
山实际控制人。同时,樊绍文直接持有公司 3.78%股份,樊钒直接持有公司 7.28%的
股份。樊绍文和樊钒可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8.92%。

    综上,樊绍文和樊钒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樊 绍 文 先 生 , 1953 年 出 生 , 中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
51010319530317****,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樊 钒 女 士 , 1981 年 出 生 , 中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51010719811108****,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2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樊绍文        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2          胡成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3         余云辉             董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4         陈爱民        董事、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5          卢陆              董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6          樊钒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7         何少平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8         李先纯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9          王乔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2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张鹏飞        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2            陈曦             监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3            陈克平         职工监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樊绍文          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2            樊钒         常务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3            吴畏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4            胡成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5            陈爱民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6            陈道远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7            李洪光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8            马恒军         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9            谭勇           财务总监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樊绍文                           总经理
         2                  陈道远                          副总经理
         3                  李洪光                          副总经理
         4                   吴强                          研发部经理
         5                   杨峰                          总经理助理
         6                  陈克平                       生产总监助理
         7                  张丽莺                         注册部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2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直接持股比例
     1       樊绍文        董事长、总经理                     1,530.00             4.19%
     2        樊钒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948.92             8.09%
     3        卢陆     董事、下属子公司总经理                  20.81               0.06%
     4        吴畏           董事会秘书                        20.40               0.06%
     5        胡成               副总经理                      666.61              1.83%
     6       陈爱民              副总经理                      20.81               0.06%
     7       陈道远              副总经理                      20.40               0.06%
     8       李洪光              副总经理                      27.74               0.08%
     9       马恒军              副总经理                      464.98              1.27%
 10           谭勇               财务总监                      27.74               0.08%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                                                             持股平台中出资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间接持股比例
号                                                                 比例
 1         樊绍文        总经理              重庆武山              47.22%           9.37%
                                             重庆武山               6.78%           1.35%
 2          樊钒      常务副总经理
                                             成都磐桓              16.26%           0.28%
 3         余云辉         董事              上海联寰生             40.00%           1.31%
 4         张鹏飞      监事会主席            泰昌集团              54.00%           3.83%
 5          吴畏       董事会秘书            成都磐桓               8.13%           0.14%
                                             重庆武山              20.00%           3.97%
 6         陈爱民       副总经理
                                             成都磐桓               5.42%           0.09%
 7         陈道远       副总经理             成都磐桓               5.69%           0.10%
                                             重庆武山               2.00%           0.40%
 8         李洪光       副总经理
                                             成都磐桓              10.84%           0.19%
 9         马恒军       副总经理             成都磐桓              13.55%           0.23%
10          谭勇        财务总监             成都磐桓               3.79%           0.07%
11         陈克平     生产总监助理           成都磐桓               2.71%           0.05%
12          吴强       研发部经理            成都磐桓               2.17%           0.04%
13         张丽莺      注册部经理            成都磐桓               1.08%           0.02%

         同时,樊绍文、樊钒、胡成、吴畏、陈爱民、陈道远、李洪光、马恒军、谭勇和卢陆

                                                  2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
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直接持股比例
  1         张渝           董事余云辉之弟媳                     2,314.69                  6.35%
  2        陈爱国      董事、副总经理陈爱民之姐                  787.87                   2.16%
  3        唐泽仪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胡成之母                 603.07                   1.65%
  4        邓泽勋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胡成之岳父                62.90                    0.17%
  5         项丽            董事卢陆之配偶                       566.13                   1.55%
  6        卢树丰            董事卢陆之兄                        261.29                   0.72%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平台中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间接持股比例
                                                                      资比例
  1         余丽           董事余云辉之妹           上海联寰生            15.00%            0.49%
  2        王逸岚         董事余云辉之配偶           厦门水木              0.93%            1.94%
  3        陈爱国     董事、副总经理陈爱民之姐       重庆武山             13.00%            2.58%
  4        张宏靖       监事会主席张鹏飞之弟         泰昌集团             46.00%            3.2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第八节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
意向”。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
券的情况。
                                               2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公司自设立起,共成立 1 个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述
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660.50 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畏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西区)合瑞路 222 号

      2、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成都磐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担任职位
                               (万元)
                                                                              总经理助理、董事
  1              吴畏                 135.00         8.13%     普通合伙人
                                                                                  会秘书
  2              樊钒                 270.00         16.26%    有限合伙人          常务副总经理
  3             马恒军                225.00         13.55%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4             李洪光                180.00         10.84%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陈道远                 94.50         5.69%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6             陈爱民                 90.00         5.42%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7              谭勇                  63.00         3.79%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8             陈克平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生产总监助理
  9             杨永华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培养基车间经理
  10             邓利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储运部经理
  11             李剑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经理
  12            张建华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医学经理
  13             颜瑜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
  14            刘述清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员工
                                                                              分包装车间高级技
  15             李晟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术员
  16             陈松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信息部技术员
  17             韩炼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质检部经理
                                                2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别           担任职位
                             (万元)
  18             李宏涛                   45.00           2.71%       有限合伙人          销售大区经理
  19               李靖                   36.00           2.17%       有限合伙人          多糖车间经理
  20               吴强                   36.00           2.17%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经理
  21             张丽莺                   18.00           1.08%       有限合伙人           注册部经理
  22             倪国栋                   13.50           0.81%       有限合伙人           信息部经理
  23             马礼耕                    4.50           0.27%       有限合伙人          研发项目主管
            合计                    1,660.50            100.00%            -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473.5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053.0000 万股普通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1          重庆武山         72,394,330           19.85           72,394,330       17.86                 36
 2            樊钒           29,489,220            8.09           29,489,220        7.28                 36
 3          泰昌集团         25,893,040            7.10           25,893,040        6.39                 12
 4            张渝           23,146,860            6.35           23,146,860        5.71                 12
 5           王保林          15,754,750            4.32           15,754,750        3.89                 12
 6           樊绍文          15,300,000            4.19           15,300,000        3.78                 36
 7            邹龙           14,994,000            4.11           14,994,000        3.70                 12
 8         上海联寰生        11,900,000            3.26           11,900,000        2.94                 12
 9          珠海广发         11,106,610            3.05           11,106,610        2.74                 12
 10           辛懿            8,780,840            2.41            8,780,840        2.17                 12
 11          陈爱国           7,878,650            2.16            7,878,650        1.94                 12
 12         厦门水木          7,089,000            1.94            7,089,000        1.75                 12
 13          童雯雯           6,793,540            1.86            6,793,540        1.68                 12
 14          谢兆林           6,674,200            1.83            6,674,200        1.65                 12
 15           胡成            6,666,125            1.83            6,666,125        1.64                 12

                                                   2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16        成都磐桓          6,273,000        1.72         6,273,000         1.55             12
 17         唐泽仪           6,030,665        1.65         6,030,665         1.49             12
 18          项丽            5,661,340        1.55         5,661,340         1.40             12
 19          贺维            5,519,900        1.51         5,519,900         1.36             12
 20         阮绿山           5,227,500        1.43         5,227,500         1.29             12
 21         奚正强           5,225,800        1.43         5,225,800         1.29             12
 22         刘力田           5,225,800        1.43         5,225,800         1.29             12
 23         吴文凯           5,051,720        1.39         5,051,720         1.25             12
 24         马恒军           4,649,840        1.27         4,649,840         1.15             12
 25          钟钢            4,352,000        1.19         4,352,000         1.07             12
 26          孙冰            3,740,000        1.03         3,740,000         0.92             12
 27        深圳东亚          3,597,200        0.99         3,597,200         0.89             12
 28         邹赐光           3,570,000        0.98         3,570,000         0.88             12
 29       新余富恩德         2,890,000        0.79         2,890,000         0.71             12
 30          黄珂            2,774,060        0.76         2,774,060         0.68             12
 31         卢树丰           2,612,900        0.72         2,612,900         0.64             12
 32         毛明川           2,558,670        0.70         2,558,670         0.63             12
 33          胡泉            2,550,000        0.70         2,550,000         0.63             12
 34         曾景平           2,162,060        0.59         2,162,060         0.53             12
 35          杨杰            1,701,530        0.47         1,701,530         0.42             12
 36          胡波            1,700,680        0.47         1,700,680         0.42             12
 37         李小蝶           1,700,000        0.47         1,700,000         0.42             12
 38          江静            1,648,830        0.45         1,648,830         0.41             12
 39       正欣和投资         1,360,000        0.37         1,360,000         0.34             12
 40          刘晨            1,275,000        0.35         1,275,000         0.31             12
 41        西藏比邻          1,190,000        0.33         1,190,000         0.29             12
 42        英大证券          1,020,000        0.28         1,020,000         0.25             12
 43        宁波珑璟           952,000         0.26          952,000          0.23             12
 44         张晓平            873,800         0.24          873,800          0.22             12
 45         曾湘黔            850,000         0.23          850,000          0.21             12
 46         胡祖华            850,000         0.23          850,000          0.21             12

                                              2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47           延华               816,000         0.22             816,000          0.20             12
 48          唐光平              731,000         0.20             731,000          0.18             12
 49          邓泽勋              629,000         0.17             629,000          0.16             12
 50           冯浩               510,000         0.14             510,000          0.13             12
 51           梁爽               510,000         0.14             510,000          0.13             12
 52           尹羡               340,000         0.09             340,000          0.08             12
 53           谭勇               277,440         0.08             277,440          0.07             12
 54          李洪光              277,440         0.08             277,440          0.07             12
 55         珠海康远             226,780         0.06             226,780          0.06             12
 56          陈爱民              208,080         0.06             208,080          0.05             12
 57           卢陆               208,080         0.06             208,080          0.05             12
 58          陈道远              204,000         0.06             204,000          0.05             12
 59           吴畏               204,000         0.06             204,000          0.05             12
 60          王凤岐              170,000         0.05             170,000          0.04             12
 61          石智刚              170,000         0.05             170,000          0.04             12
 62           刘坚               170,000         0.05             170,000          0.04             12
 63         成都聚交             170,000         0.05             170,000          0.04             12
 64           陈文               138,720         0.04             138,720          0.03             12
 65          卢旭东              119,000         0.03             119,000          0.03             12
 66         英大投资                   -               -      2,026,500.00         0.50             24
         战略配售 1 号资
 67                                    -               -      4,053,000.00         1.00             12
             管计划
 68      网下摇号抽签
                                       -               -      1,693,374.00         0.42              6
           限售股份
              小计           364,735,000       100.00          372,507,874       91.92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无限售期股份                 -               -        32,757,126         8.08               -
              小计                     -               -        32,757,126         8.08               -
              合计           364,735,000       100.00       405,265,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1          重庆武山                   72,394,330             17.86                    36
  2           樊钒                      29,489,220              7.28                    36
  3          泰昌集团                   25,893,040              6.39                    12
  4           张渝                      23,146,860              5.71                    12
  5          王保林                     15,754,750              3.89                    12
  6          樊绍文                     15,300,000              3.78                    36
  7           邹龙                      14,994,000              3.70                    12
  8         上海联寰生                  11,900,000              2.94                    12
  9          珠海广发                   11,106,610              2.74                    12
  10          辛懿                       8,780,840              2.17                    12
          合计:                       228,759,650             56.46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53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526.50 万股。
本 次 发 行 战略配售发 行数量为 607.95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5.00%,获配金 额
60,265,678.20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

       (1)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为广发原驰欧林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 1 号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
法》和《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英大
投资。英大投资为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5%,获配股份数量为 202.6500 万股,获配金
                                                2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额 20,021,820.00 元。

       3、限售期限

       英大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及参与规模

       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已设立战略配售 1 号资管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 405.30 万股,获
配售金额 40,243,858.20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战略配
售 1 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广发原驰欧林生物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募集资金规模:10,000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规模:40,243,858.20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405.30万股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
序号          姓名                                           职位        是否上市公司董监高
                        (单位:万元)      额持有比例
  1          樊绍文                   100            1%     总经理              是
  2            樊钒                 6,900           69%   常务副总经理          是
                                               3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胡成                  600          6%        副总经理             是
   4         马恒军                  600          6%        副总经理             是
   5         李洪光                  300          3%        副总经理             是
   6         陈爱民                  300          3%        副总经理             是
   7         陈道远                  300          3%        副总经理             是
   8           谭勇                  300          3%        财务总监             是
   9           吴畏                  300          3%      董事会秘书             是
  10           卢陆                  300          3%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是
         总计                     10,000        100%                  -                   -
    注1:战略配售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
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限售期限

       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 1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53.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9.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14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5.4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0675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2 元/股(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0,043.64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
002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 405,265,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405,265,000.00 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 4,159.91 万元。根据“勤信
验字【2021】第 0028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                                                           3,013.05
审计费                                                                  323.00
律师费                                                                  234.83
信息披露费用                                                            480.00

                                      3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                                                                        109.03
合计                                                                                      4,159.91
      注 1: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公司主要从事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9 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关于简
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故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可抵扣。
      注 2:发行费用金额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简称
“发行公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简称“招股意
向书”)中披露的发行费用金额的差异系本上市公告书中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而发行公告及招股意向书中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所致。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5,883.73 万元(上市公告书
中募集资金净额与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差异系本上市公告书中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含增值税),而发行公告中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所致。)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28,875 户

       十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053.00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07.9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115,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4,115,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335,500 股,其中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0,326,649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851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
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
的数量为 8,851 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1】第 0562 号)。相关财务数
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勤信阅字【2021】第 0005”
《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
已在《欧林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收入6,343.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9.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3.82万元,较2020年1-3月增长875.60%;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8.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4.47%。

    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9%,主要原因系:(1)2021年1-3月公
司血液制品客户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878.96万元;(2)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
委办公厅发布《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2019 年版)》,该规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
好外伤后破伤风的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外伤后的预防处置。公司加大吸附破伤风疫苗疾
控中心市场的推广力度,随着公司市场推广宣传的深入,潜在接种人群和基层医疗机构对
破伤风预防的认识逐步提高,吸附破伤风疫苗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导致2021年1-3月公司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1-3月公司疾控
中心客户吸附破伤风疫苗的销量较低。

    2021年1-3月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75.60%,主要原因包括:(1)2021年1-3月公

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9%,且2021年1-3月公司产品销售结构与上年同期存在差

异,导致2021年1-3月公司毛利率略高于去年同期,因此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

同期增长122.14%;(2)2021年1-3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8.91%,低于营业收入的

增幅,主要原因为2021年1-3月公司向血液制品客户的销售占比为45.06%高于上年同期的

                                         3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3.56%,向血液制品客户销售不需要产生推广费用所致;(3)2021年1-3月公司管理费用

较上年同期增长77.75%,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为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折旧与

摊销等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所致;(4)2021年1-3月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

长9.03%,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公司根据研发管线的实际进展发生研发费用,研发

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所致。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

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将导
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3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华大道支行           431110100100281282
     2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128905519410703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京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联系电话:               0755-83007176
传真号码:               0755-83007150
保荐代表人:             李雪峰、黎友强
联系人:                 李雪峰

    英大证券为欧林生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雪峰:现任英大证券投资银行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
资格。曾负责或参与承做南方传媒(60190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美达股份
(000782)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盛屯矿业(600711)2013 年非公开发行项
目等项目。

    黎友强:现任英大证券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律师和注册会计师
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卓越新能(688196)、罗普斯金(002333)、光洋股份(002708)、
永吉印务(603058)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凯诺科技(600398)、天利高新
(600339)、福建南纸(600163)、万润科技(002654)等再融资项目。

二、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英大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3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武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
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承诺人如自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
股份的,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的其他规
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

                                     3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6、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时,将在减持计划中逐个披露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承诺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8、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9、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樊绍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
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3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承诺人如自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
股份,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遵守第 1 条及第 2 条的
规定外,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集成、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承诺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需遵守前述承诺,即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自本人所持有的欧林生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8、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时,将在减持计划中逐个披露上市公
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承诺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1、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

    12、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且不会因本承诺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和/或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樊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
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承诺人如自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

                                    4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遵守第 1 条及第 2 条的
规定外,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集成、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承诺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需遵守前述承诺,即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
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7、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8、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4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时,将在减持计划中逐个披露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承诺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0、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

    11、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且不会因本承诺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和/或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泰昌集团和张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转
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成、陈爱民、董事卢陆、高级管理人
员马恒军、谭勇、吴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本承诺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承诺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除遵守第 1 条及第 2 条的规定
外,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需遵守前述承诺,即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承诺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
的发行价。

    7、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9、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且不会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
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
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洪光、陈道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

                                      4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本承诺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承诺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期间内离
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款承诺。公司盈利后,本承诺人如在盈利当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
章第四节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除遵守第 1 条及第 2
条的规定外,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集成、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承
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需遵守前述承诺,即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人所持有的欧林生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
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承诺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4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
的发行价。

    8、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9、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10、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且不会因本承诺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增值收益归
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
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7、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4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当年末的公司股份总数(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按如下顺序启动稳定股
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2%,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
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
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
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可以依照相关法
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①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
承诺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
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
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现金薪酬的 3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
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按规定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按规定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则公司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5)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执行
稳定股价的预案,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4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
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
处获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于上述应当截留的应付现金分红(如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自公司上市起三年内,若公司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果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或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
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
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
时支付赔偿金;

    3、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情形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
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
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
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
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
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
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
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重庆武山、实际控制人樊绍文、樊钒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在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它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承诺人承诺将极力促
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5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
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
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在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本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它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
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及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承诺人承诺将极力促
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
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如有),
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与回购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相关事
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程序。”

    2、控股股东重庆武山承诺

    “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5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程序。”

    3、实际控制人樊绍文、樊钒承诺

    “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承诺人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相关事
实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程序。”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数量较发行前有所扩大,且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一定幅度提高,本次发行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募集资金计划已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
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 坚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

    3.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
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
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 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实现的时间,从而在未
来达产后可以增加股东的分红回报;


                                      5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控股股东重庆武山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
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
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实际控制人樊绍文、樊钒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
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5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
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
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
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
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
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5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的 10%提取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公司保持盈利及长期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连续盈利的情形下,公司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2 个月。

    3、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和差异化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5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化现金分红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仅实
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⑤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

    A、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
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B、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购买土地或其
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5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欧林生物承诺

    “1、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5)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2、控股股东重庆武山承诺

    “1、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承诺人保证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暂停从公司领取分红。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本承诺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本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承诺人持有的上
市前股份在本承诺人履行完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承诺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
且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6 个月。”

    3、实际控制人樊绍文、樊钒承诺

    “1、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承诺人保证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
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分红(如涉及)。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本承诺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本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承诺人持有的上

                                    5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前股份在本承诺人履行完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

    (5)本承诺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于 10 个
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承诺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
且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承诺人保证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
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分红(如涉及)。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本承诺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本承诺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承诺人持有的上
市前股份在本承诺人履行完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让。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承诺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
且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6 个月。”

    5、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6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材料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导致本所为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本公司现就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已在本次提交首发申请前依法解
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前述股份代持的形
成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4、除英大证券持有本公司 102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0.28%)
以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6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签章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6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签章页)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