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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林生物: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3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欧
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林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林生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3.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43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99,126.62 元(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837,273.3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 002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65,554.37       64,253.56       23,845.39
          重组金黃色葡萄球菌疫
   2      苗、AC-Hib 联合疫苗及     14,090.95       12,038.34       12,038.34
          肺炎疫苗产业化项目
               合计                 79,645.32       76,291.90       35,883.7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2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
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
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3
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4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
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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