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欧 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林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林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3.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43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99,126.62 元(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837,273.3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 002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1 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65,554.37 64,253.56 23,845.39 重组金黃色葡萄球菌疫 2 苗、AC-Hib 联合疫苗及肺 14,090.95 12,038.34 12,038.34 炎疫苗产业化项目 合计 79,645.32 76,291.90 35,883.73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 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 额为 10,320,168.00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5,421,063.62 元(含税)。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20,168.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疫苗临床研究项目 1,556,335.00 1,556,335.00 重组金黃色葡萄球菌疫苗、 2 AC-Hib 联合疫苗及肺炎疫苗产业 8,763,833.00 8,763,833.00 化项目 合计 10,320,168.00 10,320,168.00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421,063.62 元(含税),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1,500,000.00 1,500,000.00 审计费 2,030,000.00 2,030,000.00 律师费 1,387,798.62 1,387,798.62 信息披露费用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 503,265.00 503,265.00 合计 5,421,063.62 5,421,063.62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41,231.62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 2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以上事项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欧 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21】第 0039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5,741,231.62 元,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41,231.6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3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欧林生物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欧林生物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欧林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