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9-1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外,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4 日
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6.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