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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林生物: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成都欧林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林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欧林生物自首发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李雪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黎友强、苏榕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了解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的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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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查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资料;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欧林生物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自 2021 年 6 月上市以来公司

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查阅了内审部工作报告,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

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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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

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近期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获取了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抽查了大额凭证,

检查了重大销售及采购合同,并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情况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

正常、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1、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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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欧林生物与成都可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欧林生物实际控制人樊钒丈夫参股公

司,以下简称“可恩生物”)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仍存在租赁交易的情况,保荐机构复核

了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可恩生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取得了本持

续督导期内公司与可恩生物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检查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可恩生

物交易的明细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 2020 年 11 月 2 日与可恩生物签署的《关于<租赁

合同>之终止协议》,自 2021 年 5 月起终止了与可恩生物签订的 5 项租赁合同。但由于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城”)交房时间较计划时间有所滞后,导致

可恩生物位于生物城的厂房装修有所延迟。经协商公司与可恩生物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可恩生物根据实际需求,减少了租

赁面积,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金额呈下降趋势。上述交易定价对比了本持续督导

期内非关联企业租赁公司场地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目前可恩生物厂房装修工

程尚未完工,公司与可恩生物的租赁交易于 2022 年仍将延续。保荐机构将对双方的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督导和关注。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

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

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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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欧林生物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过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

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

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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