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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源精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2022-04-2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 E00232 号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
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

一、董事会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发
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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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续)

                                                          德师报(核)字(21)第 E00232 号

四、本报告的适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4 月 25 日




                                                                                     -2-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现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327,389 股,每股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60.88 元 / 股 ,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46,331,442.32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约定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
税)共计人民币 154,370,890.86 元后,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691,960,551.46 元汇入公司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具的银行账号为 634711147 的人民币专用账户中。前述实
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预先支付的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3,396.23 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24,889,968.04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187.19 元。
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172
号验资报告。

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5,000.00
     2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17,881.56             16,118.44
     3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992.86             28,992.86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8.70               9,888.7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76,763.12             75,000.00

    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
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
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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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支出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8,825,845.68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进展        3 月 31 日止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项目进行中                18,955,721.27
    2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项目进行中                24,056,238.24
    3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进行中              215,813,886.17
                                      合计                                       258,825,845.68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0,576,440.79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     保荐费用                                                                     943,396.23
    2     审计费用                                                                   7,633,044.55
    3     律师费用                                                                   1,603,773.58
    4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                                                 396,226.43
                          合计                                                      10,576,4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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