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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3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普源”、“原告”或“专利权人”)为原告。
    3. 涉案金额: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10,000,000 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合
理费用人民币共计 5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10,500,000 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被侵害发明专利权而提请获得赔偿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
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 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就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鼎阳科技”或“被告一”)及上海峰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峰时”或“被告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案号分别为(2022)
沪 73 知民初 1266 号、(2022)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
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
    原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37040C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4 号楼 1 至 5 层 102
    法定代表人:王悦


    被告一: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87585F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8 区安通达工业厂区 4 栋厂房
3 层、5 栋办公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秦轲


    被告二:上海峰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75888610W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金张公路 2548 号 3 幢 3028 室
    法定代表人:浦国付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北京普源成立于 2000 年,为 ZL200910119838.1 号“一种电流测量装
置”及 ZL200910237372.5 号“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能的数字示波器”发明专利
的合法专利权人。
    被告一鼎阳科技成立于 2007 年,被告二上海峰时成立于 2011 年,根据被告
二官方网站信息,其主要从事经销被告一的产品。
    原告经比对分析,认为被告一、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多款数字万
用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 ZL200910119838.1 号“一种电流测量装置”的保护范围;
多款数字示波器产品落入涉案专利 ZL200910237372.5 号“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
能的数字示波器”的保护范围。
    两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
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侵害
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2
    (三)诉讼请求
    1.涉案专利 ZL200910119838.1 号,发明名称为“一种电流测量装置”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号为 ZL200910119838.1 号、发明名称
为“一种电流测量装置”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万元(暂计);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
货款等合理费用 25 万元(暂计);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2.涉案专利 ZL200910237372.5 号,发明名称为“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能的
数字示波器”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号为 ZL200910237372.5 号、发明名称
为“一种具有阻抗匹配功能的数字示波器”的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
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万元(暂计);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
货款等合理费用 25 万元(暂计);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
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反对知识产权侵权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及其进展,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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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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