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
同意普源精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21,309,55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947,42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09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362,13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90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
享科创板普源精电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股票数量 2,672,24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2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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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普源精电 1 号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其获配的股份
受限于如下限售承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普源精电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
下限售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普源精电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所持的 2,672,249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安排,不存在相
关安排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672,249 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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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限售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
量(股)
例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宁波银行-国
1 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普源精电 1 号战 2,672,249 2.20% 2,672,249 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672,249 2.20% 2,672,249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2,672,249 12
合计 2,672,24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普源精电上述限售股份
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或安排。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
普源精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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