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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11-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经审慎核查,就赛科希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监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0,412,000 股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50.3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2,774.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347.4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
                                                            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入金额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生产基地建设
               自建厂房    大兴区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      32,090.08        32,090.08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自建厂房    大兴区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      14,290.05        14,290.05
    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       ——        赛科希德           4,102.96         4,102.96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       ——          ——             18,000.00        18,000.00

   项目总投资额为68,483.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483.09万元。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预计未来10年将为公司创造年均11,501.89万元的
净利润(本项目财务测算期为10年),项目投资回收期3.80年(不含建设期),内部
收益率35.0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现。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完善现有产品结构,
建立更加完整的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产品研
发成功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
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
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
46,380.13万元至赛诺希德医疗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
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DX00-0502-
注册地
                             6004-2地块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DX00-0502-
主要生产经营地
                             6004-2地块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赛科希德持股100%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医疗器械(Ⅰ
                             类、Ⅱ类);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
                             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
经营范围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的检测仪器、试剂及耗材的研发、生产
的关系                       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4,942.72万元,净资
产4,942.95万元,实现净利润-57.05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
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
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赛诺希德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