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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仕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 5 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仕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吴

桐女士及北京赛诺恒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 5 日。

    公司董事丁重辉、古小峰,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姜卓、李国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12 个月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股票锁定

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5 日。

    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晏巧霞、申子瑜、刘文华、丁爱虹、

殷小太、沈心亮、张誌、赵军、胡裕良、刘波、张航、裴燕彬、牛改

云、周兴增、郭丽、王小鹏、何雨泽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12 个月锁

                                  1
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股票锁定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5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1.20 万股,公司

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164.80 万股。

    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仕明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

                               2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

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

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

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

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桐、北京赛诺恒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

                              3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

道歉。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

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

月。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现任董事丁重辉、古小峰以及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姜卓、李国就股

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4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

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

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

                              5
有。

    4、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晏巧霞、申子瑜、刘文华、丁爱

虹、殷小太、沈心亮、张誌、赵军、胡裕良、刘波、张航、裴燕彬、

牛改云、周兴增、郭丽、王小鹏、何雨泽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

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

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

                              6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

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

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

     截至 2021 年 02 月 05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50.35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

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锁定
     股东姓名
号                                                  期到期日 期到期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     吴仕明    28,298,431 34.66% 2,268,000 2.78%    2023-8-5   2024-2-5

2      吴桐     2,091,892 2.56%                      2023-8-5   2024-2-5

  北京赛诺恒
3 科技中心(有 2,268,000 2.78%                       2023-8-5   2024-2-5
    限合伙)

4     丁重辉     924,324   1.13%                     2021-8-5   2022-2-5

5     古小峰     972,973   1.19%                     2021-8-5   2022-2-5

6     张嘉翃    2,432,432 2.98%                      2021-8-5   2022-2-5

7      姜卓      145,946   0.18%                     2021-8-5   2022-2-5

8      李国      108,000   0.13%                     2021-8-5   2022-2-5

9     张海英    4,864,865 5.96%                      2021-8-5   2022-2-5

                                   7
10   祝连庆   3,648,649 4.47%               2021-8-5   2022-2-5

11   晏巧霞   1,459,459 1.79%               2021-8-5   2022-2-5

12   申子喻    972,973   1.19%              2021-8-5   2022-2-5

13   刘文华    924,324   1.13%              2021-8-5   2022-2-5

14   丁爱虹    681,081   0.83%              2021-8-5   2022-2-5

15   殷小太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6   沈心亮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7    张誌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8    赵军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9   胡裕良    194,595   0.24%              2021-8-5   2022-2-5

20    刘波     121,622   0.15%              2021-8-5   2022-2-5

21    张航     109,459   0.13%              2021-8-5   2022-2-5

22   裴燕彬    108,000   0.13%              2021-8-5   2022-2-5

23   牛改云    108,000   0.13%              2021-8-5   2022-2-5

24   周兴增    97,297    0.12%              2021-8-5   2022-2-5

25    郭丽     97,297    0.12%              2021-8-5   2022-2-5

26   王小鹏    97,297    0.12%              2021-8-5   2022-2-5

27   何雨泽    36,487    0.04%              2021-8-5   2022-2-5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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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

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股东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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