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仕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 5 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仕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吴
桐女士及北京赛诺恒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 5 日。
公司董事丁重辉、古小峰,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姜卓、李国持
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12 个月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股票锁定
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5 日。
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晏巧霞、申子瑜、刘文华、丁爱虹、
殷小太、沈心亮、张誌、赵军、胡裕良、刘波、张航、裴燕彬、牛改
云、周兴增、郭丽、王小鹏、何雨泽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12 个月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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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股票锁定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5 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1.20 万股,公司
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164.80 万股。
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仕明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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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
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
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
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
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桐、北京赛诺恒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
3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
道歉。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
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
月。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现任董事丁重辉、古小峰以及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姜卓、李国就股
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4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
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
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
5
有。
4、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晏巧霞、申子瑜、刘文华、丁爱
虹、殷小太、沈心亮、张誌、赵军、胡裕良、刘波、张航、裴燕彬、
牛改云、周兴增、郭丽、王小鹏、何雨泽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
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
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
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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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
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
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
截至 2021 年 02 月 05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50.35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
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锁定
股东姓名
号 期到期日 期到期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 吴仕明 28,298,431 34.66% 2,268,000 2.78% 2023-8-5 2024-2-5
2 吴桐 2,091,892 2.56% 2023-8-5 2024-2-5
北京赛诺恒
3 科技中心(有 2,268,000 2.78% 2023-8-5 2024-2-5
限合伙)
4 丁重辉 924,324 1.13% 2021-8-5 2022-2-5
5 古小峰 972,973 1.19% 2021-8-5 2022-2-5
6 张嘉翃 2,432,432 2.98% 2021-8-5 2022-2-5
7 姜卓 145,946 0.18% 2021-8-5 2022-2-5
8 李国 108,000 0.13% 2021-8-5 2022-2-5
9 张海英 4,864,865 5.96% 2021-8-5 2022-2-5
7
10 祝连庆 3,648,649 4.47% 2021-8-5 2022-2-5
11 晏巧霞 1,459,459 1.79% 2021-8-5 2022-2-5
12 申子喻 972,973 1.19% 2021-8-5 2022-2-5
13 刘文华 924,324 1.13% 2021-8-5 2022-2-5
14 丁爱虹 681,081 0.83% 2021-8-5 2022-2-5
15 殷小太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6 沈心亮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7 张誌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8 赵军 486,487 0.60% 2021-8-5 2022-2-5
19 胡裕良 194,595 0.24% 2021-8-5 2022-2-5
20 刘波 121,622 0.15% 2021-8-5 2022-2-5
21 张航 109,459 0.13% 2021-8-5 2022-2-5
22 裴燕彬 108,000 0.13% 2021-8-5 2022-2-5
23 牛改云 108,000 0.13% 2021-8-5 2022-2-5
24 周兴增 97,297 0.12% 2021-8-5 2022-2-5
25 郭丽 97,297 0.12% 2021-8-5 2022-2-5
26 王小鹏 97,297 0.12% 2021-8-5 2022-2-5
27 何雨泽 36,487 0.04% 2021-8-5 2022-2-5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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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
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股东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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