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中金公司关于赛科希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及关股东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2-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股东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关
联人员及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8,164.8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赛科希德未发生增发、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仕明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首发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
(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桐、北京赛诺恒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
人/本企业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
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
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
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人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
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
收归发行人所有。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现任董事丁重辉、古小峰以及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姜卓、李国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
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晏巧霞、申子瑜、刘文华、丁爱虹、殷小太、
沈心亮、张誌、赵军、胡裕良、刘波、张航、裴燕彬、牛改云、周兴增、郭丽、
王小鹏、何雨泽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
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
截至 2021 年 02 月 05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50.35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
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原股份锁定期 延长后锁定
股东姓名
号 到期日 期到期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 吴仕明 28,298,431 34.66% 2,268,000 2.78% 2023-8-5 2024-2-5
2 吴桐 2,091,892 2.56% - - 2023-8-5 2024-2-5
北京赛诺恒科
3 技中心(有限合 2,268,000 2.78% - - 2023-8-5 2024-2-5
伙)
4 丁重辉 924,324 1.13% - - 2021-8-5 2022-2-5
5 古小峰 972,973 1.19% - - 2021-8-5 2022-2-5
6 张嘉翃 2,432,432 2.98% - - 2021-8-5 2022-2-5
7 姜卓 145,946 0.18% - - 2021-8-5 2022-2-5
8 李国 108,000 0.13% - - 2021-8-5 2022-2-5
9 张海英 4,864,865 5.96% - - 2021-8-5 2022-2-5
10 祝连庆 3,648,649 4.47% - - 2021-8-5 2022-2-5
11 晏巧霞 1,459,459 1.79% - - 2021-8-5 2022-2-5
12 申子喻 972,973 1.19% - - 2021-8-5 2022-2-5
13 刘文华 924,324 1.13% - - 2021-8-5 2022-2-5
14 丁爱虹 681,081 0.83% - - 2021-8-5 2022-2-5
15 殷小太 486,487 0.60% - - 2021-8-5 2022-2-5
16 沈心亮 486,487 0.60% - - 2021-8-5 2022-2-5
17 张誌 486,487 0.60% - - 2021-8-5 2022-2-5
18 赵军 486,487 0.60% - - 2021-8-5 2022-2-5
19 胡裕良 194,595 0.24% - - 2021-8-5 2022-2-5
20 刘波 121,622 0.15% - - 2021-8-5 2022-2-5
21 张航 109,459 0.13% - - 2021-8-5 2022-2-5
22 裴燕彬 108,000 0.13% - - 2021-8-5 2022-2-5
23 牛改云 108,000 0.13% - - 2021-8-5 2022-2-5
24 周兴增 97,297 0.12% - - 2021-8-5 2022-2-5
25 郭丽 97,297 0.12% - - 2021-8-5 2022-2-5
26 王小鹏 97,297 0.12% - - 2021-8-5 2022-2-5
27 何雨泽 36,487 0.04% - - 2021-8-5 2022-2-5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
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